时间:2020-02-11 作者:王新环 (作者单位:河南省登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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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对深化政务公开、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河南省登封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政府预决算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两大部分。登封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启于2008年,每年财政部门都及时将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为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10月,登封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和形式。2014年6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主体、范围、时间及渠道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要求各部门除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外,应同时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诸多环节均做出明确要求,预决算公开逐步纳入依法治国范畴,登封市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的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口径开展了预决算公开工作。2016年7月,登封市财政局制定了《预决算信息公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对深化政务公开、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河南省登封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政府预决算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两大部分。登封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启于2008年,每年财政部门都及时将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为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10月,登封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和形式。2014年6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主体、范围、时间及渠道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要求各部门除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外,应同时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诸多环节均做出明确要求,预决算公开逐步纳入依法治国范畴,登封市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的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口径开展了预决算公开工作。2016年7月,登封市财政局制定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决算信息的公开管理,要求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相应版块公开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参照市本级财政及市直部门公开内容执行,提出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及通报制度。
通过连续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登封市逐步完善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了预决算公开工作有章可循。2016年8月22日登封市财政局批复了各部门决算,大多数部门单位已公开到位。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定将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相关专栏中。登封市财政局在财政部门网页主站上也建立了与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的网页链接,做到了登录政府网或财政网都能看到财政及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
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基本由政府制定,可能并非公众迫切需要的信息,财政信息供求双方缺乏良性互动。在此背景下,预决算信息公开是一种报账式公开,公开是公开了,公众还是看不明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当前,预决算公开主要由财政部门在推动,但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是部门。一些部门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在预决算公开问题上不够主动,或是对预决算公开心存顾虑,持观望的态度,或是重视不够,不按规定时限公开,公开内容过粗。
(二)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一是缺少预决算管理体制相关内容,如预决算编制的程序、预算支出中有关重点支出政策规定等;二是缺少支出标准的相关内容,部门预决算只公开部门单位的各项经费总额,没有公开有关支出标准、实物数量,各部门支出是否合理,公众还是无法得知。
(三)预决算数据对比性不强。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普遍存在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可比性不强,预算刚性约束作用大大减弱。一是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在下级政府编制预算时,不能实现大部分提前告知列入年度预算,而是在年度执行时下达,造成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二是本级一些项目支出在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由于未确定好具体项目等原因而未批复给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再予追加,造成部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三是定额标准不准确,如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但人均公用经费定额多年维持不变,实际支出时部门只能通过频繁的调整解决,导致科目间预决算差异较大。
(四)乡镇财政预决算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相对滞后。虽然对乡镇财政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已作出明确要求,但近几年对乡镇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相对滞后。
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一是由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定期进行相关工作培训,指导部门开展工作,提高部门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二是财政部门加强对市本级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和检查。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应采取电话督导、约谈督导等方式跟踪了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开工作。各部门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后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公开的网址,由财政部门各主管业务科室及预算科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逐一查询核实。在年度中间实行不定期“回头看”检查,联合市审计局、监察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到位。并采取抽查方式对部门以前年度公开的预决算信息进行回头检查,以保持长期公开。三是加强对乡镇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指导乡镇财政按照要求参照市本级财政部门及市直部门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方式在各自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网站公开乡镇财政预决算信息。四是严格执行问责机制与通报机制。对于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部门,财政部门首先向部门提出责令整改,若未整改到位将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及市审计局通报,并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五是把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部门管理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市财政要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把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事项,提高此项工作在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权重,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结果实行量化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规范预决算公开内容。透明预决算在我国是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下级财政部门主要根据上级财政部门部署的公开内容而进行公开。上级财政部门在制定预决算公开内容时应将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公众需求量大的信息主动向社会提供,并随财政预算管理等情况变化及时完善补充,逐步做到预决算信息通俗易懂,可比性增强,大力提升预决算公开信息的可读性和认知度,让公众有兴趣、有能力了解预决算公开信息,主动关心、参与和监督预算管理活动,使预决算公开主体与社会公众形成良性互动。
(三)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一是规范上下级政府间结算制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逐渐全部过渡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要提前下达,列入基层财政预算中。二是将横向分配资金尽早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数额,编入单位年初部门预算中,细化到支出功能的项级科目。三是完善定额标准和支出标准体系,遵循均等化和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定额标准,加强对公用经费各细项的核定与管理,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各项支出预算的可执行性。总之,通过深化各项预算管理改革,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现预算与决算的有机衔接,使预算公开基础更加扎实。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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