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鄢圣文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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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在就业促进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本文对北京市现行就业专项资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经济结构转型、就业形势变化以及国家的整体就业促进战略,对促进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政策的体系性创新提出建议。
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政策梳理
北京市为促进和保障就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并出台了《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明确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适用对象以及使用管理规范,以保证就业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一)增加岗位供给的政策
1.鼓励或稳定单位招用。一方面,政府向采取稳定就业措施的困难企业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激励困难企业采取稳定就业措施;另一方面,采取补贴或奖励措施,激励用人单位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以解决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
2.开发就业岗位。北京市利用就业专项资金自行开发与就业困难人员劳动素质相匹配的就业岗位,在促进社会公益的同时解决某些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具体包括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绿色就业岗位以及社区就业岗位。
3.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创业,尤其是大学...
就业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在就业促进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本文对北京市现行就业专项资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经济结构转型、就业形势变化以及国家的整体就业促进战略,对促进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政策的体系性创新提出建议。
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政策梳理
北京市为促进和保障就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并出台了《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明确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适用对象以及使用管理规范,以保证就业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一)增加岗位供给的政策
1.鼓励或稳定单位招用。一方面,政府向采取稳定就业措施的困难企业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激励困难企业采取稳定就业措施;另一方面,采取补贴或奖励措施,激励用人单位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以解决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
2.开发就业岗位。北京市利用就业专项资金自行开发与就业困难人员劳动素质相匹配的就业岗位,在促进社会公益的同时解决某些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具体包括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绿色就业岗位以及社区就业岗位。
3.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创业,尤其是大学生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方面,开展创业培训,激发创业热情;另一方面,为其提供创业条件,加强创业孵化,着力构建不同模式的创业孵化基地,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降低小企业的创业风险,同时制定全面的创业扶持政策,为其提供经济支持和智力支持,促使创业人员成功创业。
4.特殊就业政策。对于难以匹配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政策,激励其灵活就业。对于具有特殊就业困难的人群,如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等,政府除了在一般的就业政策中对于此类人群进行覆盖以外,更制定了专门的针对性的政策,采取行政安排、补贴优惠、奖励扶助等多种措施,以满足此类人群在就业上的独特需求。
(二)增强职业技能的政策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促使其职业技能的提高,北京市出台政策,加强对职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着力提高人才素质,使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相匹配。一方面,强化技能性人才的培训,发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持技能型人才培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就业困难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
(三)岗位与人才匹配的政策
岗位与人才的匹配主要依赖于就失业信息登记、档案管理、失业动态监测、职业介绍等常规性行政工作或者就业服务工作,既对于就业政策的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具有基础性指导意义,又是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之一。
(四)就业保障政策
一是失业保险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北京市的失业保险制度臻于完善。同时,依托失业保险基金,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为失业人员提供多种服务。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援助相配套,在保障生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就业促进的作用。二是公益性托底就业机制。作为一种就业援助机制,其覆盖范围小,简单直接,但是对于解决长期失业、缺乏劳动技能、生活缺乏保障的就业特困人群的就业以及生活问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政策虽然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面对就业总量加大,结构性矛盾日益加深的就业形势和经济下行的压力,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在体系建构中解决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问题,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一)就业资金的筹集: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奖励扶助政策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就业政策的实施必须有资金的长期投入,根据《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央和市政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且占据主要地位,区(县)政府财政投入长期不足。因此,保证就业政策的稳定推行,必须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督促和激励机制,保证各级政府在其财政预算中安排足额的就业促进资金,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奖励扶助政策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二)就业资金的使用:推动就业创业促进与保障体系的完善
1.就业创业促进体系的完善
(1)提高奖励标准,建立广覆盖型的就业创业促进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现行就业政策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助以及公共就业服务,忽略了利益导向性政策的作用。一方面,奖励标准低,覆盖面小,激励作用不明显,难以开发就业潜力;另一方面,奖励性政策多附随于其他政策,不成体系,执行力度较低。为发挥奖励性政策的积极作用,政策应着力于提高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降低奖励门槛,特别是将奖励性政策体系化,增强其可执行性,建立广覆盖型的就业促进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尤其要加大针对创业者的奖励力度,增强创业驱动力。
(2)整合社会资源,把普惠政策与就业促进利益导向政策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利益导向政策蕴涵着公平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只有将普惠政策与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二者保障就业和激发活力的功能。2015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职业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的补贴范围扩大,加强了对贫困家庭的扶助。与此同时,利益导向性政策不断发力,奖励性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奖励标准提高。在今后的就业促进工作中,应当更加注重社会资源的整合,探索普惠性政策与就业促进利益导向性政策的良性结合方式,发挥1加1大于2的作用。
2.就业保障机制的完善
(1)加快建立就业创业促进保障机制,降低就业创业风险。与利益导向型的就业促进体系相对应的,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就业创业促进的保障机制,以分担个体所面对的就业风险,保障个体的基本生活。现行主要的就业保障制度是失业保险制度及辅助措施,存在未实现全民覆盖、给付期限过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覆盖人群少等问题。因此,应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真正实现全民参保,保障全覆盖;针对不同人群的特殊就业困难,对症下药,建立多样化的就业保障措施体系;将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降低就业风险的同时,激发就业和创业积极性。
(2)关注就业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健全相应的救助机制。就业保障必须点面结合,注重深度与广度的结合。不仅应追求保障的全覆盖,还需建立对重点对象的精准服务机制。因此在建立广覆盖型的就业保障机制的同时,应重点关注就业特困家庭,建立健全相应的救助机制,为其提供切实精准的就业扶助。通过职业介绍、公益性托底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在推荐岗位的同时力图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性的就业。
(三)就业资金的监管: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
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对就业资金的监管进行了规定,为资金的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监管政策过多又可能导致监管的混乱,因此,应着力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监管机制。一是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保证专款专用。二是将就业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高政策运行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就业资金的监督。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的末端监管,防止资金浪费。
(四)就业政策的宣传:多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就业促进扶助政策运行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度
就业促进扶助政策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言的,他们的信息获取能力通常较弱,受惠人群对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政府的运作流程都不甚了解,加之某些政策的程序设计得过于繁琐,政府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就业困难人群怠于寻求政府的帮助。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尤其是政策指向的目标人群了解此类政策。一是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使得民众能够获得持续性的政策普及。二是采用多种宣传形式与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调动民众对于此类政策的兴趣。三是关注政策目标受众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最大程度提高宣传效率。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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