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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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积极支持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重大意义的认识,开展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既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要求,又...
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积极支持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重大意义的认识,开展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既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要求,又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探索,试点核心就是要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和统筹使用新机制;坚决落实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决策部署,将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各级农发机构要重点在产业扶贫上下功夫,在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工作中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
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
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资金统筹用于资本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属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款第1项所称的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属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款第2项所称的银行联行往来业务;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属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严防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落实政策功能,提升履职效能。《指导意见》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决定2016年先行在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试点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已采取土地租赁、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有较好的生产经营基础;已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产业规划,土地集中连片,区域主导农业产业优势比较突出;当地政府、项目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有强烈的创新试点意愿和能力。单个创新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应控制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内,其中60%以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财政资金投入可分一年或两年安排。
楼继伟出席“基础设施与全球经济增长”研讨会并发言
6月2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出席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首届年会期间举办的“基础设施与全球经济增长”研讨会并发言。他强调,促进基础设施发展是亚投行的使命。一是突出重点业务,始终以支持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为己任,致力于改善亚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自身对公共和私营部门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储蓄向投资有效转化,推进各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国际产能合作。同时应积极拓展本币业务,吸引商业银行、养老基金、私营部门等参与项目投资,并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等。三是打造自身特色,实现与世行等现有多边开发银行以及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新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共同促进域内和全球经济增长。要充分发挥亚投行更加了解发展中国家在多年发展实践中积累的成功做法、失败教训以及实际需求的优势,推动发展中国家共享在项目管理、招投标、环境与社会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财政部表彰“两优一先”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财政部党组同意,中共财政部机关委员会决定:对陈纪祥等98名共产党员、欧文汉等75名党务工作者、办公厅第二党支部等16个基层党组织予以表彰,分别授予“财政部优秀共产党员”、“财政部优秀党务工作者”、“财政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同时,在中央国家机关“两优一先”评选中,财政部国防司由明春荣获“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兵”称号,国库司石桂华、农发办高杰荣获“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教科文司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局太平桥党支部荣获“中央国家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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