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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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全年共投入3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及公立医院改革,比2014年增长11%。一是提高医保基金筹资标准。财政投入14.1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惠及参合人数224.6万人、参保人数141.8万人。二是改革医保报销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目前,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达到90%、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达到88%、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达到85%;城乡低保户等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住院及门诊特慢病医疗救助比例个人自付部分医保报销从60%提高到70%。2015年,市财政还投入778万元资金,用于实施无主病人、贫困精神病人、弃婴弃儿的医疗救助。三是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提升公立医院救治能力。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先后在新民市、康平县、辽中县、法库县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县级中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
辽宁沈阳: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全年共投入3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及公立医院改革,比2014年增长11%。一是提高医保基金筹资标准。财政投入14.1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惠及参合人数224.6万人、参保人数141.8万人。二是改革医保报销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目前,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达到90%、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达到88%、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达到85%;城乡低保户等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住院及门诊特慢病医疗救助比例个人自付部分医保报销从60%提高到70%。2015年,市财政还投入778万元资金,用于实施无主病人、贫困精神病人、弃婴弃儿的医疗救助。三是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提升公立医院救治能力。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先后在新民市、康平县、辽中县、法库县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县级中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本刊通讯员)
江苏金湖:民生优先导向支持惠民工程
江苏省金湖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和实施社保、医疗、教育等一批民生实事工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2015年,县财政发放失地农民生活补贴3397万元,发放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8759万元;安排911万元,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以及困难大学生到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安排686万元,落实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安排下岗失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60万元;安排81万元,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85%;安排1255万元,支持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安排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841万元,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354万元;农村低保提高至370元/月、城市低保提高至490元/月;安排各类教育优秀人才奖励资金1000万元,落实科技镇长团专项资金约200万元;小学和初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700元和1000元,特殊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7倍的标准提高,已经达到5500元/生的标准;投资2850万元用于校安工程;安排850万元推进全市教育装备水平提升工程;安排140万元,新增2辆校车投入运行;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等各类助学金576万元。
(徐方岭 唐阳)
山东莒县:做好农发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山东省莒县在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中积极创新管理机制,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发挥服务农业、造福群众的长久效益。一是明确管护主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落实项目使用管护主体,办好移交手续,采取集体经营、承包经营、个体经营等多种方式,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权。同时,立足“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打造现代农业示范点”工作思路,积极发挥企业资金、科技、管理等方面优势,将管护经营主体由种植大户、合作社组织向企业集团转变,采取承包租赁方式,将项目区土地流转给企业,由镇政府与企业签订工程移交和管护协议书,明确移交企业作为管护项目主要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目前已流转项目区土地近9000亩,通过栽植优质林果等,实现了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二是落实管护责任。本着宜包则包原则,由镇政府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由承包企业按移交清单出具欠条,对管护责任、承包期等进行明确,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原则,在服务过程中收取管护费用,以保障管护工作开展。同时规定,项目设施若出现人为损毁,由承包企业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若出现自然灾害损毁,由承包人负责逐级上报。三是健全管护机制。制定建后管护实施方案、建立配套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政策和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对项目区管护工作进行督查,并以检查结果为依据,对管护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对管护到位、工程使用效益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管护不力、致使工程损坏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与以后申报新项目相挂钩。
(严文达)
河南镇平:积极稳妥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2015年,河南省镇平县财政局以法制化、市场化为方向,改革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助保贷基金、中小企业贷款周转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提高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目前已将注册资本金扩大到5000万元,担保能力达到5亿元。2015年1—10月份,已为裕华物流、金润液压等30家企业办理贷款担保额度11250万元。二是做大做强各类基金。提高助保贷基金担保能力。计划注入5000万元,初期与建行合作已注入1000万元作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能力达到1亿元,成立以来为企业提供担保4500万元。2015年又向省财政争取资金300万元注入。下一步将扩宽合作渠道,与邮储银行合作再注入1000万元,持续提高融资服务能力。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周转基金。基金设在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县财政已拨付2000万元,吸收社会资本1000万元,目前已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4690万元。成立产业发展基金,规范基金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激励效应。
(徐辉)
湖北咸宁:积极财政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湖北省咸宁市财政局进一步放宽税收、贷款、金融等多方面政策,鼓励居民购房,支持房地产去库存。一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2年以上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二是实行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推出“购房领取消费卡”的优惠举措。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2017年1月31日期间,凡在咸宁市城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居民,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凭证,可领取市金融投资集团提供的金投消费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给予6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91—144平方米的住房,给予8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三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降低到20%;调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30万提高到40万元;启动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延长购房申请受理时限,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5年;取消再贷款间隔时间,由原来还清贷款需满2年改为还清贷款后可立即申请新的购房贷款。放宽公积金提取门槛:还贷提取,对办理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家庭代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主要成员新购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四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激活、引导和撬动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投向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项目建设。由市担保集团投入5000万元设立房地产企业贷款专项“保证资金池”。通过担保增信,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优质楼盘和政府委托管理项目进行担保融资支持;由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募集资金设立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李旭)
云南建水:扶持微型企业创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2015年,云南省建水县财政局加大对微型企业扶持力度,与县工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对全县微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微型企业项目扶持申报工作。全年共有267户微型企业通过了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评审,比2014年增加了156户。按每户无偿补助3万元的标准,共拨付微型企业补助资金801万元,比2014年增加468万元,同比增加71.2%,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企业账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问题。
(赵鹏)
陕西王益:助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近年来,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了医疗卫生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完成了金华、王家河、川口、黄堡等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医疗器械设备300余台件。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医疗机构应急救助、疾控实验室建设、远程会诊、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实现了卫生资源共享。二是巩固新农合工作保障机制。全区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补助标准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累计报销32.15万人次,报销金额达到4873.96万元;将老年人全口义齿、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按照全省统一诊疗方案实施单病种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开通在乡镇卫生院“先住院,后结算”政策,并建立了与省市县乡村相连接的区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真正使合疗资金切实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三是基本药物制度有效落实。全区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家乡镇卫生院、包括39个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引入药品配送竞争机制,适度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数不超过机构药品品规总数的3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超过20%;开展采购、配送、使用和结算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对接,健全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切实解决药品配送率低、配送不及时的问题。四是重大公共卫生工作惠及于民。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发放免费补助资金104.96万元,为待孕妇女、早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有效地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对辖区内的孕产妇和0—6岁儿童进行健康摸底工作,儿童健康管理率98.1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9.79%,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3.70%。五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完善。建立全面推行责任医生制度。公布服务团队联系电话,发放联系服务卡,并进行服务区域划分,夯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健康档案建档率90.1%,健康档案利用率达40%,档案抽查合格率达到90%。
(本刊通讯员)
河北专员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河北专员办转变观念、改进方式,积极建立与财政厅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与驻地财政联合发文,提高工作效率。把2016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督导监管工作作为专员办融入核心业务的切入点,明确以市县为督导重点,提出具体督导要求。并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督促各市、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提前下达工作,汇总上报数据,确保基层财政的年初到位率。二是与驻地财政联合召开座谈会,共同开展调研。与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座谈会,分别邀请地方财政、环保部门以及省直环保、发改、工信、农业、公安等部门座谈。在全面了解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选择重点实地调研,认真总结问题、提出建议,同时积极向中央反映河北实际需求和困难。三是与驻地财政联合督导,推进工作开展。为督促基层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做好2016年的工作,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情况,省专员办和省财政厅共同选择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核证和工作督导。一方面督促基层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和专项资金的支付进度,另一方面将基层工作的实际困难客观分析,如实反映,提出工作建议。四是联合谋划年度工作,加强工作配合。为提高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数据汇总的准确性,突出工作指向,加强事中监管,专员办与财政厅对口处室互相通报年度工作重点,共同谋划下一年度的相关工作计划,尝试联合建立重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季报表制度,加强重点资金监管。
(冯涛)
广西专员办:专项督查盘存整改落实情况
为巩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的成果,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广西专员办采取专项督查的方式,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所涉及的地市及部分相关部门开展回访,督查其执行处理决定,确保检查结果百分百整改到位。督查重点关注制定的整改方案是否涵盖所有待盘活的财政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整改实施进度和效果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从督查情况来看,地方财政部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处理决定,加强资金结转结余管理,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主动清查结转结余资金。专项检查所涉及的一些财政部门均在专项检查结束后主动清查结转结余资金,清查结果较检查发现的需盘活资金金额更大。二是分类处理存量资金。按照处理决定的要求,地方财政部门统一发文收回存量资金,并根据用于指定用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是逐步整章建制,形成长效机制。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以检查整改为契机着手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管理机制。
(赵夏丽)
甘肃专员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审核工作
甘肃专员办采取四项举措强化对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审核。一是主动作为,夯实基础。主动加强与甘肃省财政、人社、卫计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深对医保数据统计口径、方法等方面的了解,做好审核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全国财政社保信息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资金申报系统”,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比对工作,确保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的一致。按照参保人员、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城乡居民个人实际缴费3个模块制作了审核模板,夯实了审核基础。二是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结合以前年度审核情况,重点对参保(合)人数、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城乡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情况等进行审核,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到位率考核,对以前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坚决杜绝重复参保、重复申报、虚报、统计错误等问题的发生。三是聚焦问题,注重绩效。实地抽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情况,认真审核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分析原因,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特别关注城居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大病统筹资金使用情况,促使加快报销审核工作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真正惠及参保(合)的城乡居民。四是严格内控,防范风险。制定审核方案,明确审核内容、方式、人员分工等内容,强化目标管理,夯实岗位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审核质量。
(雷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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