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
税王,国朝之兴大衰事的也晴。雨税表收。是数国千家载机以器来运,人转们的对经赋济税基或础褒,是或政贬治,但与它经始济终的按交一点定,是的洞轨察迹运时势行的。我窗们口邀,请是中央财经大学蔡昌教授就中国税史撰写系列文章,作者观其大略,识其脉络,于叙税事之余,兼评识税之士、论税之言。
税,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税,是引起经济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推动力;税,是政府调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杠杆。税收作为典型的政治经济学,能够集中而深刻地反映国家与社会发展的脉络,清晰透视王朝兴败盛衰的运动轨迹。
远古时代,中国大地上活跃着诸多从事农业耕作的部落,当时生产力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国家,没有阶级,当然也没有税收。相传伏羲氏结绳捕鱼,燧人氏钻木取火,有巢氏构木为巢,神农氏遍尝百草。他们分别代表中国远古的渔猎时代、火器时代、巢居时代和农耕时代,这是人类早期经历的一个朴素而崇高的大同社会。
传说比神农氏晚的是黄帝,黄帝确有其人,是个著名的部落首领。司马迁的《史记》始于黄帝,黄帝之后有颛臾、帝喾,继之以尧、舜、禹。据民间传闻,黄帝始设井田,立什一之制;帝喾正甽(同圳)均...
编者按:
税王,国朝之兴大衰事的也晴。雨税表收。是数国千家载机以器来运,人转们的对经赋济税基或础褒,是或政贬治,但与它经始济终的按交一点定,是的洞轨察迹运时势行的。我窗们口邀,请是中央财经大学蔡昌教授就中国税史撰写系列文章,作者观其大略,识其脉络,于叙税事之余,兼评识税之士、论税之言。
税,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税,是引起经济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推动力;税,是政府调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杠杆。税收作为典型的政治经济学,能够集中而深刻地反映国家与社会发展的脉络,清晰透视王朝兴败盛衰的运动轨迹。
远古时代,中国大地上活跃着诸多从事农业耕作的部落,当时生产力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国家,没有阶级,当然也没有税收。相传伏羲氏结绳捕鱼,燧人氏钻木取火,有巢氏构木为巢,神农氏遍尝百草。他们分别代表中国远古的渔猎时代、火器时代、巢居时代和农耕时代,这是人类早期经历的一个朴素而崇高的大同社会。
传说比神农氏晚的是黄帝,黄帝确有其人,是个著名的部落首领。司马迁的《史记》始于黄帝,黄帝之后有颛臾、帝喾,继之以尧、舜、禹。据民间传闻,黄帝始设井田,立什一之制;帝喾正甽(同圳)均赋。但这并未有正史记载,是民间对远古祖先图腾的崇拜。
尧、舜二帝顺天理,禅让制至禹。尧命禹治水,青州以盐作贡。禹治水有功,其子启开启世袭制的先河,建立夏朝,中国正式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税收的时代正式开启。
夏朝(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王朝的建立使农耕时代逐渐走向繁盛。稳定的农耕经济创造了劳动剩余,于是也自然创造出了国家和阶级。同时,税的起源也伴随着农耕时代而慢慢开启帷幕。“税”在古代汉语中是会意字,左边为禾木,右边为“兑”,喻示着税最早起源于农业,农业税的雏形是以禾苗或粮食为代表的“实物税”,百姓缴税就是缴粮,其后才出现“劳役税”、“货币税”等。
税收的出现,是人类由蒙昧状态跨入文明时代的中央标志。司马迁《史记·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四千多年前的夏代,在出现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政权的同时,就已孕育形成完整的税收体制。《尚书·夏书·禹贡》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做贡”,《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解释为“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夏朝已经朦胧意识到“均税赋”的课税原则。夏之贡,其实是贡赋并重,赋税包含两部分:一是九州之物产,即各州向国家进献土特产作为贡品;二是国家根据各地土质的肥瘠,分土地为三等九级,并按等级征收田赋。
孟子称“夏后氏五十而贡”,即每户农家耕田五十亩,上贡量为十分之一,“贡”也称为“什一税”。据此推测,“贡”应是农业税的第一形式。
夏朝延续470余年被商取代。夏朝之诸侯国首领商汤率领诸侯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盘庚将国都迁往殷,故商朝也称“殷”,商朝存在于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孟子》称“殷人七十而助……助者借也”,此即为史上闻名的“井田制”,“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630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余八家各授一区”。史载:公田的所有收入都上缴国家,私田的收入才收归农户所有。只有把公田的农活干完了,农户才能够耕种私田。《孟子》曾对此有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里的这段话讲的就是“井田制”的基本赋税思想,统治者创造了这种巧妙的劳役田租,推动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从税制要素角度分析,井田阡陌纵横,八方助耕一公田,劳役税率为1/9,这一税率标准在古代社会是相当高的。
周王朝是继商朝之后的一个世袭王朝,分为东周(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与西周(公元前770—公元前256年)两个时期,近八百年。西周由姬发创建,定都镐京和丰京,成王时期营建洛邑;西周末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其中东周又称“春秋战国”。
《孟子》载:“周人百亩而彻”,彻乃周朝的一种农业税制,后人多有争议,一说“彻”犹人彻取物也,另一说“彻”乃天下通法。《周礼·天官·大宰》载“以九赋敛财贿”,包含了九个税种:“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周礼·小司徒》载:“凡敛税之法,乃分地域而辨其首,施其职而平其政。”即征税标准考虑地域与行业差别。《周礼·地官》载:“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即征税标准因距王城远近而不同,近者多役故轻赋,远者无役故重税,税率分别为5%、10%、15%、20%,仅仅只有漆林一类的经济作物税率为25%。
产生于西周时期的《诗经·硕鼠》中的名篇“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汝,莫我肯顾”,乃是劳动者对国家横征暴敛、繁重徭役的强烈抗议和控诉,体现了下层劳苦大众对厚税重役的一种本能的反抗,书写了税收抗争史上浓重的一笔。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