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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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意见》要求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
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会议认为...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意见》要求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
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会议认为,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盘活沉淀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的效用。为此,要抓紧出台方案,完善相关规定,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把“零钱”变成“整钱”,把“死钱”盘活用好。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带头示范,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倾斜,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农村贫困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同时,对存量资金较多的部门适当调减来年预算总额,清理整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各部门专项资金,对专项用途资金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与财力相匹配的财税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更好支撑经济发展。
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
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更好惠民生、助发展。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
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决定取消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项目。
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
财政部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明确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意见》要求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重大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式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设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是:县以上(包括县)财政部门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底前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将动态监控范围扩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到2018年,建成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依法监控,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制度宣传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动态监控运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互动机制,建立监控信息报告机制,建立违规问题处理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大监控力度,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强化国库内部控制,开展重点监控核查。
制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坚决制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公告》要求彩票机构、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互联网销售彩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自行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凡是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彩票机构和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必须依法合规。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属于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应当按规定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由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作出书面决定。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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