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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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湖南省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要求,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在确保中央出台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区分教育的公共性层次和发挥省级层面的统筹性作用,完善针对不同类别教育的支持方式,协同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突出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完善投入增长机制
一是在预算安排上严格执行教育强省投入政策。按照《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要求,2008—2012年,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了20%,五年间已累计新增33.3亿元。在省本级带头加大投入的基础上,要求市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并通过下发教育强省投入通报和组织督导评估等方式督促落实。二是在决算结果上努力落实财政教育支出目标比例。2011—2012年,为落实财政部分类核定的财政教育支出目标比例,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这一全国性指标的实现,省本级在主动承担更大投入责任、带头实现投入目标的同时,采取了下发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组...
近年来,湖南省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要求,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在确保中央出台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区分教育的公共性层次和发挥省级层面的统筹性作用,完善针对不同类别教育的支持方式,协同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突出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完善投入增长机制
一是在预算安排上严格执行教育强省投入政策。按照《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要求,2008—2012年,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了20%,五年间已累计新增33.3亿元。在省本级带头加大投入的基础上,要求市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并通过下发教育强省投入通报和组织督导评估等方式督促落实。二是在决算结果上努力落实财政教育支出目标比例。2011—2012年,为落实财政部分类核定的财政教育支出目标比例,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这一全国性指标的实现,省本级在主动承担更大投入责任、带头实现投入目标的同时,采取了下发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项督查、建立月报旬报制度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带动市县想尽一切办法、筹措一切资金保障教育投入,最终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核定任务。三是在投入管理上更加注重总量稳定和质量效益。基于超常规增长模式不具备可持续性的考虑,从2013年起湖南省在巩固投入总量规模与水平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推动财政教育投入实现两个转变,即从“注重数量”到“提升质量”的转变,从“注重增量”到“优化存量”的转变。具体做法上,一方面,积极优化存量支出结构,推动教育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将省本级教育专项资金的数量由原先的45个减少为目前的5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分配散小、制度执行碎片化的问题;另一方面,改变“重分配、轻管理”的传统思维,将绩效管理真正落到实处,率先在省教育厅开展了绩效评价试点,并从2014年起实现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同申报、一同审核、一同批复”。
二、紧抓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提升均衡发展水平
近年来,湖南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省级投入力度,出台引导性政策,以均衡发展为目标努力做到“三个着眼、三个统筹”。一是着眼困难学生的就学需求,统筹解决“有学上、上好学”的问题。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补政策的过程中,考虑到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更高的实际情况,将集中连片特困县、国贫县、省贫县、民族县的“一补”资助面由全省平均的1/3提高到40%。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和住宿费的全面取消,农村义务教育要求寄宿的学生越来越多,2013年湖南省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所需资金按照每名寄宿生每年200元的测算标准和省级总体承担50%的原则筹措落实,其中省财政目前每年安排2亿元,依据人均财力、寄宿生数等因素分配,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各县市区相应补齐不足部分。二是着眼基层学校的发展要求,统筹解决“弱而空、大而挤”的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增多,“农村学校弱而空、城区学校大而挤”的现象并存且日益突出。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从2008年起,湖南省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重点支持1000所项目校,已累计安排8.5亿元,带动市县投入55亿元,集中力量将一大批农村薄弱学校逐步改造升级成为合格学校,预计2015年所有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办学标准。另一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省财政从2009年起将地方教育附加省级统筹部分固定用于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已累计安排7.7亿元,引导市县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扩容改造城区学校、提升承载能力。同时,强化了寄宿制学校的内容,并积极引进香港言爱基金在贫困县城乡结合部新建标准的寄宿制学校(思源实验学校),省财政按照每所项目校1000万元的捐赠配比标准给予支持。三是着眼乡村教师的利益诉求,统筹解决“派不进、留不住”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工资待遇低、人才“派不进、留不住”的问题,自2010年起湖南省泸溪、凤凰等贫困县就大胆先行先试,率先实施了村片小生活补助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总结市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所需资金按省拿大头的原则进行分担,省财政当年新增安排2.8亿元,支持片区县为9.1万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了人才津贴。
三、完善高等教育的拨款制度,推动实现内涵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以基础生均为主体的高校经常性拨款制度。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基础生均在高校拨款总量中的比重,尽可能扩大高校资金使用的自主权,提升高校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在中央出台本科生均的指导性意见之前,省本级每年从年初预算递增20%的新增教育经费中,安排2亿多元资金用于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中央明确本科生均12000元的目标后,省财政通过增加预算安排和压减专项规模,进一步加大了高校基础生均的投入力度,确保2012年将核定目标落实到位。以此为契机,2013年会同省教育厅修订出台了省属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方案,打破了原有基数加增长的拨款模式,将包括存量在内的所有资金以折合学生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学科之间培养成本差异以及各高校历史发展等实际情况,使高校经常性经费安排更规范更公平公正,更好地发挥了财政拨款的导向作用。二是通过优化专项设置解决后化债时代高校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高等教育专项进行了清理整合和优化设置,除保留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这一常规专项外,其余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后化债时代高校改革发展中具有共性特征的突出问题。如2013年,针对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和食堂运营困难、严重影响高校稳定的问题,及时启动了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和食堂运营困难化解工作,省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3亿元,连续安排3年,支持高校采取整体回购、提前收回经营管理权、实行经营管理权托管、协商解除合作合同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三是有效加强高校债务资金的监控管理。2011年湖南省启动高校化债工作时,为防止出现“旧债未化、新债又生”、“借新债、还旧债”的现象发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要求公办高校每笔银行贷款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银行方可放款。高校集中化债工作完成后,湖南省从2014年起在省属高校试行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将高校的借债行为以及债务资金的流转、使用和偿还全方位地管控起来。
四、遵循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2010年,湖南省继福建、上海等少数省份之后,在全国较早制定出台了分地区、分类别的职业院校年初预算生均拨款标准,并实行以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在职在岗教职工数为拨款分配主要依据的经常性财政拨款核算方式,初步形成了职业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该生均拨款标准已于2012年落实到位,大幅度提高了职业院校的整体经费保障水平。以省本级为例,2011—2013年累计新增7亿元,使年初预算职业院校生均经常性拨款(不含离退休费和专项经费)达到高职4500元、中职4200元。同时,重点围绕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深入调研,力争按照国家要求于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新的生均拨款制度。二是强化省级层面的规划引领和专项支持。在职业教育整体发展基础薄弱,且财力水平极为有限的情况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省本级相应设立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规模从最初的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每年2亿元,按照规划重点支持了34所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96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和一大批特色专业,引导市县统筹整合职教资源,初步形成了长沙职教基地、株洲职教城等一批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的基地。通过集中财力的重点支持,一些对接地方特色产业的职业院校,正从“对接行业”、“服务行业”向“提升行业”和“引领行业”发展。三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在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湖南省坚持面向市场、面向就业,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发展经费。2008年以来,湖南省积极对接全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经济区域,先后成立了27家职教集团,加盟合作单位共2223家,其中有省内外规模企业1341家。2012年,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明确通过省本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等多方式重点支持企校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工学结合、企校合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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