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王文童 全国人大代表 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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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是科教大省,科教资源优势突出,目前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增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切实将科教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显得尤为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北省先后印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科技十条”)以及《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等5个实施细则,并拟于今年出台《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有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014年湖北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增长接近50%,比全国的平均水平高出30多个百分点,高校老师创办的科技企业数量是前五年的总和。
一、创新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管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六大突破”
以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政策,总体上仍将科技成果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及收益分配的主体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入全部属于高校院所...
湖北省是科教大省,科教资源优势突出,目前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增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切实将科教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显得尤为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北省先后印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科技十条”)以及《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等5个实施细则,并拟于今年出台《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有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014年湖北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增长接近50%,比全国的平均水平高出30多个百分点,高校老师创办的科技企业数量是前五年的总和。
一、创新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管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六大突破”
以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政策,总体上仍将科技成果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及收益分配的主体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入全部属于高校院所。虽然大幅提高了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比例,将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到高校院所,但科技成果转化仍然是计划配置资源的模式,没有从根本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励创新,湖北省在省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管理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实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研发团队所有。按照“荣誉权归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归属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原则,授予研发团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鼓励研发团队负责人为实施成果转化发起成立公司,并在公司控股或成为大股东。通过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推动科技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自由流动,提升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定高校院所应与研发团队协商签订合同,明确研发团队与所在单位的收益分配比例;科技成果的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收益分配,由研发团队负责人在研发团队内部按照公开透明的方式共同协商确定;研发团队自行决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处置合同;研发团队按《合同法》履行与高校院所、受让方签订的合同。
(三)充分保障研发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中的利益。将科技成果研发过程中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作为费用支出由高校院所列支;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的收入扣除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后的现金收益,其70%—99%归研发团队;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高校院所以荣誉权参股,其股权占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的5%,其余95%的股权归研发团队。
(四)取消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所有行政审核审批程序。将知识产权授予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不再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取消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院所有关的所有审核、审批事项,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只需处置备案即可。这项举措将过去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一般耗时两年左右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严格行政审批手续简化为一张备案表,极大地提高了研发团队将科技成果与生产一线对接的速度,增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
(五)实现激发增量与盘活存量并进。一方面,通过调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激励科技人员在未来多出科技成果,扩大科技成果研发及成果转化的增量;另一方面,为唤醒“睡大觉”的科研成果,盘活高校院所已有的科技成果存量,转化历年积累的科技成果,湖北省规定:原研发团队已解散的,由所在高校院所组建转化团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原研发团队成员优先参与转化团队,转化团队享有研发团队同样的权益。
(六)简化财务管理程序。高校院所与研发团队合同规定的属于单位的资产处置收益,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其中:现金收益计入科研事业收入,股权红利计入其他收入,同时核销相应的无形资产账面余值。通过把资产处置收益由过去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变成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简化了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
二、改革财务管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探索“五大创新”
现行的高校院所科研财务制度对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阻碍,导致科研经费在财务报销时使用假发票、高校院所将科研经费转拨到相关的公司、科研人员智力劳动的付出与回报不相称等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将“国家科研经费”变为“研发团队公司资金”、又变为“科研人员掌握资金(产)”、再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思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使科研经费发挥引导作用,释放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湖北省将探索通过“三变”(变中央科研经费为省级科研经费;变事业资金为企业资金;变政府、研发团队“两个积极性”为政府、研发团队和高校院所“三个积极性”),推进研发经费管理、项目资产管理、成果权益管理、财政投入方式和风险控制管理五个方面的创新,在资金支配权、财务监督权、资产所有权、成果荣誉权、知识产权、产业股权“六权”上实现突破。
(一)创新研发经费管理。经费管理采取“合同管理、公司掌控、中介监督”模式,覆盖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及省属高校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一是合同管理。省属高校与研发团队和研发团队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省属高校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验收,提供相关辅助服务等。二是公司掌控。项目获批后,项目资金所有权属于政府,研发团队公司拥有资金支配权,资金由研发团队公司占有和使用,省属高校不将项目资金编入部门预算。省属高校院所将科研经费直接支付到研发团队公司,由公司负责掌控。三是中介监督。选择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研发经费进行财务管理,由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监督。
(二)创新项目资产管理。省属高校科研团队一旦申请到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应用研发经费项目,首先成立公司法人,实行研发项目法人制管理。因项目研发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纳入公司资产账务管理,公司拥有项目的资产所有权。
(三)创新成果权益管理。实行“荣誉权归省属学校,知识产权归属团队”的分配机制,推进产业股权激励。一是成果荣誉权。规定省属高校科研团队运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所有成果,荣誉权归属高校,学校通过成果荣誉权在当期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在远期,从成果转化为产业中获得收益。二是知识产权。科研团队及研发人员享有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并拥有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三是产业股权。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的,财政投入形成的权益,属于项目法人所有并形成产业股权;同时项目法人与省属高校签订协议,以契约关系明确学校以成果荣誉权参股,并明确股权份额。在前期,学校成果荣誉股权占5%且不收取红利,相当于执行100%的股权激励。
(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省级财政建立“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央部委的纵向科研项目补助经费的替代,以及对高校院所申报中央部委科研项目的奖励。对争取到中央自然科学应用研发项目的省属高校院所,省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替代;省财政按实际到位的科研项目经费的5%给予高校院所奖励,由高校院所自主使用,激发高校院所支持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五)创新项目风险管理。承认研发项目存在风险,研发失败的风险由省级承担。对于中央同意核销的在中央科研经费予以核销;对中央不同意核销但经验收专家组认定为客观的或不可抗的原因造成的部分,在省财政替代经费中核销;省财政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经验收专家组认定为客观的或不可抗的原因造成的部分,在省财政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中予以核销。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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