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胡静林 财政部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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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开展现代农业试点,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共安排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资金362.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3.68亿元,预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795.4万亩,项目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9.61亿公斤,新增棉花、油料、糖料生产能力7.1亿公斤。继续加大对产粮大县特别是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800个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积极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38亿元,新建续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308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2.41亿元,实施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加强对生态薄弱地区的综合治理。
(二)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化同步”的战略...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开展现代农业试点,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共安排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资金362.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3.68亿元,预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795.4万亩,项目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9.61亿公斤,新增棉花、油料、糖料生产能力7.1亿公斤。继续加大对产粮大县特别是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800个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积极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38亿元,新建续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308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2.41亿元,实施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加强对生态薄弱地区的综合治理。
(二)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化同步”的战略方针,农业综合开发及时转变开发方式,为建成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优势特色产业,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1.99亿元,分类开展扶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积极探索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并配合农业部做好21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6.28亿元,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发展壮大优势主导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力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实施好部门和外资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8.59亿元,继续推进土地复垦、水土保持、良种繁育、木本油料、新型合作示范等部门项目建设。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了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结构性评审、综合检查、绩效管理等办法。完善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强化预算执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农业综合开发布局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推动发展现代农业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步伐仍需进一步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要紧紧围绕和服务“三农”发展大局,进一步调整思路,优化布局,转变方式,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升效益。
(一)立足于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不断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任务,集中资金、规模开发,继续大力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逐步做到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成片连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大力支持发展循环农业,在项目区试点使用高标准农膜和推进残膜回收,试点建设一批以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的有机肥厂,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加大生态综合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开展草原(场)建设,加大对小流域、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地区的治理力度,加强农田林网建设。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政策,扩大试点范围,打造现代农业园区示范群,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农业产业链,构建“一县一特”优势农业经济带。进一步提高科技投入比重,强化项目区科技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建设和管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围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布局。以开发县为单位,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地方划为重点开发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打造我国粮食生产核心区;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的恢复潜力、开发后能够达到生态平衡的地方划为保护性开发区,以生态综合治理和保护为主,适度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地方划为限制开发区,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不再大规模进行土地治理。围绕上述基本思路,有针对性地采取“保、调、转、退、减、进”的措施。保,即立足于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确保《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顺利实施。调,即围绕三类开发区域,调整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布局,完善开发县新增和退出机制。转,即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退,即退出重金属严重污染区、部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投入产出效益很低的开发项目。减,即在不适宜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方,减少开发范围,降低开发强度。进,即积极探索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进行农业开发。
(四)深化改革,不断健全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一是加强规划管理。全面推行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研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期滚动规划。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发投入规模。完善综合因素分配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健全项目管理。完善结构性评审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资源评估力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公示制、县级报账制,探索建立项目工程管护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把监督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评价贯穿于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五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成涵盖全部项目布局、项目监控、开发流程控制、开发运行动态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信息化系统。六是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队伍。
(此文根据胡静林部长助理在2014年3月24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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