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陈晓群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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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对专员办的职能定位是财政部整体工作在地方的延伸,要求专员办工作要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并且前移工作关口。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正是顺应了这一改革方向。基层预算单位作为中央一级部门在地方的延伸,专员办对其财政管理职能确需加强。目前专员办承担的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实际上是从“服务基层的角度出发”,就地履行职责,从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入手,及时掌握预算单位重大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质量。
(一)全面开展年检。2013年,专员办系统开展了全面铺开对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后的首次银行账户年检,辽宁专员办将这次年检定义为“带动性全面体检”,即对驻辽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整体情况的一个全面梳理和排查过程,并借此深入推广综合财政监管政策及思想。在整个年检工作中,辽宁专员办坚持做好受理申报、重点审核资料、确保电子数据真实完整、对账单清晰准确、认真进行系统比对、出具审批意见、下发年检结论等工作,共完成了对446家驻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1571个银行账...
财政部对专员办的职能定位是财政部整体工作在地方的延伸,要求专员办工作要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并且前移工作关口。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正是顺应了这一改革方向。基层预算单位作为中央一级部门在地方的延伸,专员办对其财政管理职能确需加强。目前专员办承担的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实际上是从“服务基层的角度出发”,就地履行职责,从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入手,及时掌握预算单位重大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质量。
(一)全面开展年检。2013年,专员办系统开展了全面铺开对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后的首次银行账户年检,辽宁专员办将这次年检定义为“带动性全面体检”,即对驻辽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整体情况的一个全面梳理和排查过程,并借此深入推广综合财政监管政策及思想。在整个年检工作中,辽宁专员办坚持做好受理申报、重点审核资料、确保电子数据真实完整、对账单清晰准确、认真进行系统比对、出具审批意见、下发年检结论等工作,共完成了对446家驻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1571个银行账户的年检工作,分系统分单位下发年检结论73份。通过年检,发现不合格账户258个,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账户批复开立后未及时进行新开立备案,导致专员办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无相应的银行账号、银行户名及开户银行等信息;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未及时报备,导致管理系统中账户信息与实际不相符,造成账户信息失真等,经与预算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后逐一给予解决,全面理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系统,充分体现了综合财政监管的监管与服务并存的理念。
(二)严格履行日常审批备案职责。专员办承担着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日常开立银行账户的审批、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的备案以及纯备案类账户的审核备案等职责。审批备案工作本着“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切实服务基层单位”的原则,从维护财政部政策要求、严格审核审批要件、认真受理履行程序、及时批复并督促新开立备案等环节,对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党费工会账户、收入汇缴账户、房改类账户、其他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实施严格审核审批及备案工作。
(三)整改与规范相结合。针对年检和日常审批备案工作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了“问题整改及整体规范”工作。辽宁专员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逐户逐类逐个账户排查整改”与“主动约请现场对照查缺补漏”相结合的方式,对驻辽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整体规范管理。一是本着“监管与服务并存”理念,采取了“逐户逐类逐个账户排查整改”的工作方式。对于年检发现的258个问题账户逐一与预算单位主动沟通,分别针对问题类型开展不同程度的纠正处理。主要包括四大类纠正事项:补报开立申报,严格审批程序,解决未经审批开立银行账户问题;补报新开立备案,完善账户信息,解决账户批复开立后未进行开立备案问题;补报变更备案,修改账户信息,解决账户发生历史变更未进行变更备案问题;补报撤户备案,清理到期及长期不使用账户,解决账户到期或长期闲置未进行撤户处理及备案问题。这种工作方式通过大量反复的排查整改,放大年检工作成效,创新银行账户监管办法,促使大部分预算单位提高了对银行账户使用管理的重视程度并将本单位甚至本系统所有银行账户纠正处理完毕。二是依据“监管关口前移”要求,采取了“主动约请现场对照查缺补漏”的工作方法。辽宁专员办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账户年检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排查并不能发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全部问题,日常单个的银行账户审批备案亦无法消除所有的账户问题隐患,因此,按照财政部“监管关口前移”要求,开展了“主动约请现场对照查缺补漏”的全新尝试。如对于辽宁省国税系统来说,因其系统内各层级预算单位较多,账户繁杂,单靠年检排查不足以发现全部问题隐患。为此,约请了省局分别带领其下属分局分管银行账户人员来专员办查阅系统并与本单位银行账户实际开立使用情况相对比,经逐一对照查缺补漏,分别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经过这一全新尝试,辽宁省国税系统各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管理更加规范,带动省级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全省系统内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有利于本系统日常督导审核把关工作。这种方法的运用将银行账户监管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效果自然好于事后年检纠正。
通过年检排查、日常审批备案、问题账户整改纠正及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管理的整体规范,目前,驻辽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银行账户申报审批备案及使用管理的重视和关注,长时间遗留的问题账户得到整改纠正,新办理申报事项重新明确了相关的政策要求,各预算单位对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有了深层次认识和积极主动的配合。今后专员办应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工作。
(一)推动预算单位上下联动重视落实银行账户规范管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是中央一级主管部门在地方的延伸,专员办的工作目标是履行好中央财政职责,为中央主管部门在地方的延伸机构做好服务。因此,银行账户监管工作着眼点应放在对中央预算单位整体系统的规范管理上来,如可以考虑在今后的账户年检工作中,将问题严重的预算单位及其问题表现向其中央主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以达到系统规范的效应。
(二)将“非现场分析”与“现场分析”相结合方式运用于银行账户监管工作。工作中确定问题相对突出和具典型性的预算单位和银行账户,可以考虑开展“银行账户现场分析”工作。如对于定期存款账户较多的预算单位,除了重点关注其是否在原资金账户开设银行继续办理并按规定报送备案之外,有必要核查清楚具体的定期存款资金项目用途等,鉴定其是否真正有必要开设诸多的定期存款账户;对未经审批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算单位,关注其是否存在大量的地方返还收入且地方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硬性要求而擅自开设违规账户的现象等深层次问题,扫除非现场审批备案分析的盲区。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为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目前,专员办银行账户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对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延期、撤销和年检等各环节的程序做出了具体说明,但是对违规问题处理处罚方面规定不明确,处理整改难。违规成本过低,缺乏有效制约力,造成部分预算单位及商业银行轻视账户管理,甚至存在逃避财政部门监管处罚的侥幸心理。为此,一方面亟需建立健全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制度办法,强化对违规预算单位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扩大财政监督影响力。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综合财政监管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将存在开户手续审查不严、为预算单位违规开户或设置销户障碍等行为的银行机构移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并细化和明确对违规银行的处理处罚措施,放大财政监管成效。
(四)进一步明确对政企合一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授权。从综合财政监管乃至银行账户管理对象的完整性角度出发,对政企合一单位的银行账户监管需进一步明确授权,尽快发布指导性意见,为专员办银行账户监管工作丰富政策依据。目前,政企合一单位的银行账户使用管理游离于整体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系统之外,原因主要集中于其经营性账户数量多且分散导致的难以控制和监管。由此,建议财政部尽快明确授权,出台切实可行的监管暂行办法,用以规范诸如烟草系统等政企合一单位银行账户申报审批、备案及年检等工作程序,保证对此类预算单位的切实监管。
(五)实现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对接,彻底根除信息不对称隐患。建议尽快健全完善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账户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并对现有财政、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适当融合,或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联网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电子信息监控网络系统和数据库,实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切实将事后监督、年度检查逐步转变为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实时监控。同时,尽快将专员办与预算单位两个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联网,提高银行账户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可以联合人民银行开展对商业银行为中央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清理核查工作,以期发现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现象并对其及时纠正规范。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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