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2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陆续发布实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起步发展,对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部2002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决算工作实际,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算工作职责内容,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财政部对原有的决算报告制度进行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此次修订增加了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决算批复、决算公开、决算分析利用和决算评价等内容,细化、调整了制度适用范围、决算工作组织、决算编审及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等部分内容。
新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并规定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而且要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
2013年12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陆续发布实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起步发展,对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部2002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决算工作实际,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算工作职责内容,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财政部对原有的决算报告制度进行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此次修订增加了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决算批复、决算公开、决算分析利用和决算评价等内容,细化、调整了制度适用范围、决算工作组织、决算编审及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等部分内容。
新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并规定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而且要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
新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明确各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并要求各部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此外,新制度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强化决算分析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通过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揭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问题,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新制度的施行,对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此前,为加强对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推进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评价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部门决算评价指标(试行)》。评价指标包括了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对执行约束力评价、部门收入支出结构评价、部门项目支出使用情况评价、部门人员控制及收支合理合规性评价、部门负债情况评价、部门人均支出评价等六方面内容,并附11张决算评价指标表。按照文件要求,从2013年度部门决算起,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部门要将本级决算评价指标使用情况随部门决算一并上报财政部,包括部门决算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附相关数据。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对决算收支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做到对部门资金使用效益心中有数,奖优罚劣,促进部门规范预算编制和加强财务管理,实现谁花财政资金谁就要为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