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弯海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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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疆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部分地州深度贫困,维护稳定、脱贫攻坚、经济发展等任务重、难度大。受国内经济下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十分严峻,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完成全年收支预算、支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加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研究对策,下好先手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大力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不移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疆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部分地州深度贫困,维护稳定、脱贫攻坚、经济发展等任务重、难度大。受国内经济下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十分严峻,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完成全年收支预算、支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加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研究对策,下好先手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大力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不移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用足用好各项财税政策
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的科学判断。坚持底线思维,坚定必胜信心,积极克服眼前困难,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坚决落实落细相关政策措施,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使政策发挥更大作用、更好效果,让企业轻装上阵,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内生动力。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认真落实增值税抵退税额退还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二是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对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三是落实支持物流运输企业税收政策,促进防控物资供应。对纳税人运输医疗应急、药品、检验检测用品、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以及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落实支持受困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税收政策,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一是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自2020年2月起,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3个月。经营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免收滞纳金。二是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保待遇;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三是落实失业保险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南疆四地州按60%返还;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疫情期间,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一是落实国家再贷款贴息和降准政策。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贷款,落实中央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政策,确保企业实际支付融资成本低于1.6%。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出台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政策,新疆积极争取55亿元专用额度,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定向降准政策,释放更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州市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自主制定灵活多样的金融支持政策。二是落实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三是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四是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疫情期间对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制定出台一揽子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千方百计纾解企业在复工复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自治区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运行。
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一是落实降低电价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二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自治区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1%。各地州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缓交天然气费用政策,保障生产生活用气需求。三是制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2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在此基础上,对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经双方协议后,延期收取租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各地政府支持有物业的民营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减免、延期收缴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四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对疫情比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依法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从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自治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建设单位多投资、早开工,促进企业尽快开工复产。六是优化中小微企业政策服务。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简化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加快审批拨付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时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对于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实行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优先清理拖欠账款,持续推进清理政府及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全面梳理剩余欠款,进一步细化清欠任务措施,确保清欠工作有序推进。
支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一是减免相关服务费。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培训机构,开通应急检测24小时绿色通道,免除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从业人员培训费用。对停运的出租车辆,由各出租汽车公司予以减免3个月管理费(承包费)。支持业主或收租单位免收居民2个月停车费。“个转企”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且为小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2020年上半年营业场所的网络使用费。二是提高奖补水平。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支持自主创业。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四是强化登记许可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可选择证照寄递。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服装销售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登记备案由社区承办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全区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12月31日。五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各类行业、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疫情期间对2019年社会组织年检期限延缓至2020年8月31日。
制定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一是明确贷款对象、条件和使用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凡有贷款意愿、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相应的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注册的,均可享受小额信贷政策,贷款必须用于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性等其他支出。二是明确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在8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6个月,实施时限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三是建立社区(乡镇)、县(区)“两级联审”制度。社区(乡镇)、县(区)成立工作办公室,会同金融机构共同做好辖区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的申报、审核工作,并做好贷款使用的监督和贷款回收工作。四是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县(区)按照不低于1000万元的规模设立风险补偿金,对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损失,按照县(区)人民政府承担80%,承贷金融机构承担20%的比例分担。
加大财政管理力度,全力保障中央、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工作
我们要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做好较长时间应对风险挑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量入为出,持续加大财政管理力度,在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上下功夫,做到有保有压,为坚决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强化预算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预期目标,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建立完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坚持依法征税,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对资产、资源类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严格组织财政收入纪律,坚决杜绝财政收入“虚收空转”。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统筹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政府性基金收入20%部分、政府性基金当年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按30%的比例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措施,弥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收入缺口。三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严控预算追加,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力做好五保工作,加快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正常轨道。四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占全部转移支付预算的比重,提高转移支付提前预告知下达率和预算到位率,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五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全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闭环管理,完善区地县三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加强库款调度。加强对各地库款监测,提前调度各地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经费需要,支持年前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兑付、社保资金和机关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等。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的库款保障机制,按照“优先调度、足额拨付、及时到位、加强县级库款监测”的原则切实做好库款保障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将小额支付系统支付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力保障预算单位紧急用款需求。
切实发挥政府债券效益。充分发挥政府债券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公用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积极作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采取“及早拟定发行计划、提前约定发行场所、远程梳理审核项目”等措施,优化投向结构,扩大使用范围,在项目上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尽快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对经济的有效的拉动。
保障重大项目及时开工。严格落实自治区对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复工的工作部署,积极筹措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经费,在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第一时间将中央基建投资拨付到位,推动项目建设提档加速、落地见效,努力完成自治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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