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不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守住保障底线,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义务教育均衡提质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2017年—2019年,省财政共统筹中央和省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327.9亿元用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改造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提质发展。同时,统筹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83.85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宿舍、食堂等,为解决大班额和易地扶贫搬迁学校配套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建立健全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多方投入机制。不断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非义务教育投入机制。2017年—2019年,省级财政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非义务教育发展。其中,统筹34.63亿元用于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全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统筹33亿元用于支持普通高中扩大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统筹29.75亿元用于巩固省中职“百校大战”;统筹26.26亿元用于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等教育发展。
完善拨款制度 生均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全覆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制定《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在此基础上按年生均200元增加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生·年),按照重点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结合各市(州)、县财力状况建立相应的经费分担机制。根据《实施方案》,除中央支持外,贵州省应承担的公用经费,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县按照8:1:1由省市县分别承担,其他地区按照6:2:2由省市县分别承担。《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县的支持,并切实减轻市县级财政的资金压力,保障了全省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8年,制定了学前和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明确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700元/生·年。2019年和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时期,贵州各级财政资金都面临巨大压力,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确有困难的地区,各地区生均拨款最迟于2021年达到上述标准。
研究制定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5年,建立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明确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为12000元/生·年;2016年,建立中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明确中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为省属学校6000元/生·年、市县属学校5000元/生·年,2017年正式实施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以后年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工资改革和办学成本等因素,适时对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对在校学生人数较少,按生均标准测算低于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的学校,原则上可给予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维持原有经费保障方式,2020年后按现行生均标准安排经费。
研究制定普通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1年,建立普通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生均拨款标准为12000元/生·年,2019年起硕士研究生按照本科生的1.5个当量、博士研究生按照本科生的2个当量执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起,省级财政改变对省直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方式,直接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生均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提升综合办学能力,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次用于保障人员经费、日常运转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及偿还债务支出。
目前,贵州已实现各教育学段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全覆盖。2017年—2019年,省级财政共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22.56亿元、省属中等职业生均拨款9.92亿元、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30.84亿元、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68.07亿元。贵州省财政生均拨款制度的全面建立,为全省各教育学段的资金投入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着眼教育公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全覆盖”
自2013年起,不断建立完善大中小学全面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安心读书,每年约有200万名学生受益。2015年,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贵州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和压缩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对全省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本科高校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户子女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即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和普通高中学生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并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对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学生实行免(补助)学费,其中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并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经统计,2015年—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教育精准扶贫资金54.9亿元,共计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76.1万人次,实现了“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稳步发展。
着力提升教师待遇 深化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切实加强优质师资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2017年—2019年,省级财政统筹“特岗计划”中央专项资金21.38亿元用于全省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目前省特岗教师达11.4万余人,占全省37.5万农村中小学教师总数的30%,缓解了边远贫困山区师资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是通过实施“国培计划”,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2017年—2019年,省级财政统筹“国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3.75亿元,培训农村教师达24.51万人,极大提升了农村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