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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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力有效遏制疫情。一是依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管理,按照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二是坚决遏制疫情扩散。三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调配精干力量和医疗资源,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全力做好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救治。加强各类医院的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医院感染,强化医务人员防护。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客观向社会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统一发布权威信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沟通合作。五是加强科研攻关。
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脱贫攻坚情况汇报,部署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要聚焦“三区三州”等地区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对工作难度大的贫困县和贫困村挂牌督战。对老、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
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力有效遏制疫情。一是依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管理,按照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二是坚决遏制疫情扩散。三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调配精干力量和医疗资源,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全力做好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救治。加强各类医院的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医院感染,强化医务人员防护。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客观向社会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统一发布权威信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沟通合作。五是加强科研攻关。
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脱贫攻坚情况汇报,部署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要聚焦“三区三州”等地区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对工作难度大的贫困县和贫困村挂牌督战。对老、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采取养老保险、医保、低保等综合政策。二要加大产业、就业等扶贫力度,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激发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三要严格脱贫成效考核评估验收。四要对已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人口纳入帮扶。五要抓紧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加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评价
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是指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要求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绩效评价采取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方式开展。年度评价是指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结合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是指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和实施总体情况的系统评价,根据工作需要阶段性开展。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专家咨询、调研座谈、案例和关键指标分析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印发
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明确各地应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各品目具体执行范围、采购限额等。政府采购工程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
财政部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有股权董事,是指由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向持股金融机构派出,代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行使相关权利的董事。股权董事人选由派出机构采取内部遴选、选聘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等方式确定,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后,向金融机构提名,最终由金融机构按法定程序产生。股权董事任期原则上不超过所派往金融机构一届董事会任期,任职期满后予以轮换。经派出机构批准延长任期的,在同一金融机构任职不得超过两届。除派出机构因工作需要安排外,股权董事任期内或任期结束后3年内,不得在其所派往的金融机构直接转任为高级管理人员或转聘为其他职级的员工。
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启用
财政部印发《关于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4月1日起,各地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时,须增加披露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以表格形式展现项目核心信息。2020年4月1日起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当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项目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说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尽快实现模板生成和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查询等功能。
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
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明确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财政部根据财政管理需要将其他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动态监控的主要事项包括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其他需要动态监控的事项。动态监控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是否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提基金、发放补贴和报销费用。财政部对监控疑点信息,主要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和实地核证、部门协查。
加强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
财政部印发《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计划单列市单独开展综合考核,其所在省考核数据不含计划单列市。《办法》为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地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5个方面。结合预算管理工作目标,设定考核指标,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中央财政利用督查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渠道,对10个拟奖励省分配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分配到本省推荐的典型市、县。奖励资金额度原则上按每个市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不低于1000万元把握,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倾斜。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实行分类补助
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并印发《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重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推荐性国家标准中的基础通用类、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并按照“重大”“基础通用”“一般”3种类别进行补助。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办法》规定,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立项及报批的审查、论证评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购置、翻译和跟踪采用;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技术审查;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复制;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公告;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的印制和信息发布;国家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外文版翻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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