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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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精神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后,山东省聚焦当前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将此项改革与其他重点改革统筹推进,着力聚焦“四个结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进一步优化整合事权项目
结合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针对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等问题,加大项目优化整合力度,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调整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调整纳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划分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以推动建立起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支持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精神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后,山东省聚焦当前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将此项改革与其他重点改革统筹推进,着力聚焦“四个结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进一步优化整合事权项目
结合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针对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等问题,加大项目优化整合力度,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调整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调整纳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划分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以推动建立起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支持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强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等重点事项投入力度,形成改革合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保障水平。
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实现“两放权”“两规范”
“两放权”就是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把医疗卫生资金分配权交给主管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单位,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权责设置,形成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自主研究提出医疗卫生资金分配意见、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财政部门不参与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具体事务,主要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得到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和高效使用。通过厘清预算管理权责,有利于业务主管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财政预算安排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紧密融合。二是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改变层层申报、审批项目的做法,凡由市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原则上都采取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方式切块下达,严格控制省级医疗卫生项目法分配资金的规模,赋予基层更充分的决策权和自主权,改变以往项目审批链条长、环节多、时间久的状况,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管理效率。
“两规范”就是规范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将各项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理顺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医疗卫生资金预算管理水平。一是规范预算编制。拉长预算编制周期,一律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明确具体医疗卫生项目实施期限,加强项目库建设、预算评审等工作,确保将预算编细、编准、编实。二是规范预算执行。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完善预算监管措施,确保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部门单位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一是明确各级财政事权范围,实现医疗卫生领域全覆盖。《改革方案》明确省级财政事权5项,包括全省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省级卫生健康管理、省级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明确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8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省性或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省统一实施的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省级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明确市县财政事权5项,包括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市县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市县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市县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市县自主实施的中医药项目。
二是规范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适度强化省级支出责任,有效减轻市县压力。《实施方案》将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打破按东、中、西区域划分进行补助的粗放办法,改按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精准确定省对市县的分档分担办法,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支出压力,更好地保障医改政策的全面落实;改变过去一项资金政策一个补助比例的做法,对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统一按40%—90%六档比例给予补助,实现省与市县财政支出责任清晰化、规范化、长期化管理。第二类包括全省性或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省统一实施的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医疗救助、省级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在支出责任分担上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同时,省级因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新集中的财力,将重点用于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与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紧密结合,全面提升资金绩效
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医疗卫生资金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医疗卫生资金预算与绩效管理的一体化运行。
一是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新出台的重大医疗卫生政策、项目必须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
二是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原则,全面设置医疗卫生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并作为项目入库和申请的前置条件。预算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不得随意变更调整。
三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需要,选取医疗卫生项目中的难点和重点,通过信息系统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双监控”,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入融合,确保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资金运行绩效。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预算编制中,将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未达到优良等次的医疗卫生项目资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压减下年度预算安排数额。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因素,且权重因素不得低于10%。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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