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安徽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在全国较早出台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力推进了安徽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扎实稳步推进安徽省方案研究制定
2018年8月6日,安徽省省政府办公厅收到国办发〔2018〕67号文件,批转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厅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推动该项工作。仅用4个月时间,1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需要紧密衔接、扎实推进。
在学习起草阶段有的放矢。一是分析研究,找准难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医疗卫生领域作为第一个分领域改革文件,没有参照物、没有范本,需要认真分析研究,找准制定省级文件的难点所在:“一难”在范围界定上,医疗卫生领域的边界是什么,比如干部保健、红十字、食品药监、老年人事业等内容,属不属于本次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内容,能不能纳入本次改革内容。“二难”在地方权责细化,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的地方财政事权和“地方财政事权”,第一个“地...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安徽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在全国较早出台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力推进了安徽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扎实稳步推进安徽省方案研究制定
2018年8月6日,安徽省省政府办公厅收到国办发〔2018〕67号文件,批转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厅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推动该项工作。仅用4个月时间,1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需要紧密衔接、扎实推进。
在学习起草阶段有的放矢。一是分析研究,找准难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医疗卫生领域作为第一个分领域改革文件,没有参照物、没有范本,需要认真分析研究,找准制定省级文件的难点所在:“一难”在范围界定上,医疗卫生领域的边界是什么,比如干部保健、红十字、食品药监、老年人事业等内容,属不属于本次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内容,能不能纳入本次改革内容。“二难”在地方权责细化,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的地方财政事权和“地方财政事权”,第一个“地方财政事权”起码包括省、市、县、乡四级,第二个“地方财政事权”包括省与市县两级。因此,在地方事权中又涉及“省级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或者“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等三类划分,这是省级文件需要明确和处理的。“三难”在地方项目,各省为了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都在实践中自主安排了许多地方项目,这部分地方项目如果不纳入本次改革内容,肯定不符合实际情况,纳入就涉及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而且还要处理好与“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这一原则之间的关系。“四难”在政策衔接,比如,对长期以来上级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但应划分为“当地财政事权”的专项,改革时需不需要继续保留补助资金;对长期以来由中央和省级承担资金的项目,在此次划分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事权项目,是否需要调整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结构,增强市县配套责任等等,这些都需要在省级文件中给予明确。二是全面梳理,统筹兼顾。全面梳理现行政策,既要立足当前已安排资金的项目,还要兼顾未来可能发生的项目;既要考虑长远性持续项目,还要统筹阶段性试点性补助项目,只有这样,才能系统掌握相关部门中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补助事项,从而制定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统计表(分部门、分项目),初步汇总形成25个财政事项。三是认真起草,精准筛选。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集中时间认真起草省级方案文件,同时,结合国家文件精神,精准筛选确定19个财政事权并划分支出责任。
在征求意见阶段全面细致。省级方案初稿拟定后,在财政厅、涉及部门、市县政府及所辖相关部门、财政部等多层面、多轮次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广覆盖、多路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遗漏任何一个涉及到的单位或部门。对于各层面的反馈意见,综合平衡后予以分类吸纳,其中坚持“两个不予吸纳”:一是偏离财政权责划分改革主题的不予吸纳,如涉及医疗卫生改革政策调整或要求加大上级投入力度,而不涉及事权责任划分的。二是部门或地方主义倾向突出的不予吸纳,如部门和市县都希望所有项目都由中央和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主要内容。从四个方面划分具体财政事项及其权责,其中:公共卫生方面,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突发疫情应急救治与处置等事项;医疗保障方面,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事项;计划生育方面,包括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计生家庭补助、婚前健康检查、计生管理服务等事项;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等事项。
改革创新及亮点。一是范围更全面,实现医疗卫生领域“全覆盖”。安徽省方案不仅全面贯彻国家“规定动作”,还主动增设“自选动作”,充分吸收了在深化医改中探索出的“安徽经验”。从范围上看,不仅涵盖卫生计生部门事项,还拓展覆盖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相关事项;从预算上看,不仅立足当前已安排的预算资金,还统筹为随着改革推进需要调整的事项预留“空间”。二是划分更精细,实现财政权责管理“清单化”。在事权划分上,坚持中央三大类划分的基础上,重点将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分为省级、省级与市以下共同、市以下等财政事权;在责任划分上,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补充,精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的责任分担;在表现形式上,以清单方式逐一罗列各级财政事项,更加直观清晰,更便于执行落地。三是内容更丰富,实现自主做法“全融入”。根据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相关项目内容、性质、资金、管理要求等情况,分类处理,在中央总体框架下全面融入安徽省既定成熟的医疗卫生事项,由中央13个大项扩充至16个大项及若干细项,使《实施方案》更接地气,更加契合安徽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四是热点更突出,实现创新举措“再升华”。主动回应医疗卫生领域热点焦点,紧扣“健康脱贫、公立医院债务化解、突发疫情处置、互联网+医疗健康、社会办医及医养结合等热点难点问题,将安徽省多年来不断创新的财政保障制度及亮点举措,通过财政事权划分的方式予以确定和升华,更好地推动全省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难点改革攻坚。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