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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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切实抓好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已于近期公布。一要切实抓好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号入座,按时按规定整改到位。整改结果于10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开。二要强化预算公开透明和刚性约束,从体制机制入手规范预算执行,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坚决杜绝任性花钱。三要按照积极财政政策导向,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同时,努力保障发展和民生急需,尤其要确保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到位。
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改革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
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切实抓好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已于近期公布。一要切实抓好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号入座,按时按规定整改到位。整改结果于10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开。二要强化预算公开透明和刚性约束,从体制机制入手规范预算执行,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坚决杜绝任性花钱。三要按照积极财政政策导向,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同时,努力保障发展和民生急需,尤其要确保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到位。
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改革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事项进行确认,包括国道、国家级口岸公路、京杭运河、运输机场等。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将公路领域的“界河桥梁”和“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水路领域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和“西江航运干线”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适当下划部分财政事权,将铁路领域“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从中央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将民航领域“通用机场”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调整为地方财政事权。将现已由中央承担的“长江干线航道”“空中交通管理”等和由地方承担的“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等改革事项作了明确。
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明确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加强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口岸出境免税店由招标人或口岸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设有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的口岸应对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统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不具备招标条件,比如在进出境客流量较小、开店面积有限等特殊情况下,可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明确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一是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同时,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拓宽就业领域,支持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加强就业服务,提前启动信息交接,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着力推进精准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就业权益保护,简化就业手续,加强招聘领域监管,规范就业签约;全力做好兜底保障,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扎实做好困难帮扶;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
中央单位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相关票据凭证。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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