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山东省荣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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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及奖励支持,山东省荣成市连续第三年榜上有名,被确定为全国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县,并获得中央奖励资金2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连续三年表彰荣成均与财政管理工作有关。
近年来,荣成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争当践行新发展理念排头兵、打造“自由呼吸·自在荣成”的目标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深化财税改革,加力提效积极的财政政策,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推动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突破,为全面加快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构建财税稳定增长机制
一是落实税收保障机制。每月组织召开收入调度会议,充分发挥收入征管调度、协税护税和收入分析等保障职责,重点加强对区镇财政体制、税收征管、为企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围绕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合力构建起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税收保障工作机制。二是用好税源信息化管控手段。依托省市涉税信息平台,采集、整理、分析荣成市行业涉税数据,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会同审计部门精准开展医药经销行业、第三方中介机构税收专...
国务院办公厅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及奖励支持,山东省荣成市连续第三年榜上有名,被确定为全国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县,并获得中央奖励资金2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连续三年表彰荣成均与财政管理工作有关。
近年来,荣成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争当践行新发展理念排头兵、打造“自由呼吸·自在荣成”的目标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深化财税改革,加力提效积极的财政政策,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推动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突破,为全面加快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构建财税稳定增长机制
一是落实税收保障机制。每月组织召开收入调度会议,充分发挥收入征管调度、协税护税和收入分析等保障职责,重点加强对区镇财政体制、税收征管、为企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围绕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合力构建起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税收保障工作机制。二是用好税源信息化管控手段。依托省市涉税信息平台,采集、整理、分析荣成市行业涉税数据,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会同审计部门精准开展医药经销行业、第三方中介机构税收专项稽查,及时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税收成果。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土地信息化平台应用功效,将土地整理开发、海洋资源修复、土地储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三是精准开展税收专项稽查。成立由财政、国地税、审计、公安、人社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每年选择几个行业、产业开展专项税收稽查。截至目前,先后对全市房地产、餐饮住宿业、民营医院药店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累计查补税款2.9亿元。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亿元,可比增长9%,其中税收收入60.7亿元,可比增长9.1%,税收比重达81.1%。
构建重点领域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整合资金支持高质量发展。为切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经略海洋等领域产业项目发展,加大上级专项、本级财力整合力度,拨付13.6亿元,发放渔业成品油政策补贴,加快渔业行业结构调整,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打造中国海洋食品名城,蓄足海洋经济转型新动力。拨付5.5亿元,加快海洋高新园、科创园等重点园区开发建设,加大城市形象宣传推介,培植新兴产业以及全域旅游、高端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拨付8200万元,落实科技创新、“百千万英才计划”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专家人才引进,增加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服务外包、设计咨询等投入。二是优化企业转型升级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公开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8.3亿元。对接省级财政投入方向和市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开展涉企政策宣讲,加大争资立项力度,到位上级财政项目资金13亿元,为企业转型注入政策资金活力。增资2亿元,将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亿元。加大临时还贷、财政贴息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放,开展政银保、“鲁担惠农贷”等新型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强化必保刚性支出保障。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应下尽下的原则,将年初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中已明确到部门的项目全部进行批复下达;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基本原则全力保障资金需求,对于扶贫、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选定部分市级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在严格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安排拨付资金。
构建预算制度改革常态机制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快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的有机融合。在省内率先建设县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成了860个支出项目的补报工作。完成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自评176项,并选取26个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完成部门综合绩效考评,根据评价结果兑现奖补资金195万元,核减部门经费74万元。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树立盘活存量资金同样是增加财力的理念,坚持“用好”与“用活”并重,提高财政资金集约使用效益。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得在当年重新安排。对结转两年以内的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上级专款收回本级财政进行调剂使用;对于结转两年以内的本级资金全部收回统筹,部分项目资金如需继续使用的经严格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结转项目,如出现与当年预算相似或相同的项目则优先安排当年预算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沉淀。2018年清理回收部门结余结转资金4.2亿元。三是建立完善预决算公开机制。实行预决算公开的统一领导和全面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立统一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制定统一的公开范本,在实现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区镇预决算公开,实现了公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预算公开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实现前置审核,极大地缩短了预算公开时间,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时间比法定公开时间提前了8天。建立预算公开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涵盖及时性、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规范性、保密性、合规性等6大项40小项检查内容,检查覆盖面100%,公开达标率100%。
构建财政财务管理集成机制
一是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模式。实施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电子化新模式,2018年实现网银无纸化支付10.6亿元,支出更加快捷高效。公务卡规模达到7500余张,结算4170万元。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拦截同名转账、超额提现行为,提现率同比下降37%。回收结余结转资金1.8亿元,统筹调剂安排市级重点支出。常态监控部门公务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开支2908万元,压减10.1%。二是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切块化管理。围绕事权与财权对等,将上级切块资金全部纳入本级财力统筹安排,除约束性资金外,将资金总额切块到部门,赋予部门一定的财权,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自主安排重点项目支出,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跟进切块资金的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明年预算调整的依据。三是实施一般性支出授权支付改革。建设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对延续性重点项目制定支出标准,提高预算安排和经费支出的科学化水平。除财政统发工资、非部门预算单位及部分专项支出外,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推进区镇网银授权支付改革,提升国库集中支付效能。继续实施大额报备制度,优化用款计划管理,将基本支出项目由按月审批调整为半年审批。四是实施基层财政业务一体化管理。结合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保障区镇发展需求,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基层财政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工程招标、专项资金管理、公用经费报销等制度,优化、规范区镇财政财务管理流程。每季度抽查镇街财务管理情况,现场评审、现场整改,提高基层财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发挥好源头防腐作用。
构建国有资产全程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智慧资产管理系统。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信息技术手段,将资产所有信息录入平台数据库,自动生成唯一二维码,实现一物一码,可随时扫描获取资产详细数据,大幅提高资产录入与盘点的效率和准确性,达到全程全面、精准精细、实时动态的要求,同时对资产购置、建档维保、处置(转让、报废、出租出借等)各环节实现全过程数字监控、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资产实物、资产账表、系统数据三统一,为部门资产配备、处置、采购预算编制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创新推行公物仓管理机制。成立公物仓管理办公室,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扩建600多平方米的公物仓仓储中心。实行固定资产实物账卡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超标和超配(编)资产等5大类资产,全部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实现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账管理。大型活动所用资产或部门临时申请购置的资产优先从公物仓中调配使用,目前累计循环利用办公设施513台(套),节省财政资金1400多万元。
责任编辑 雷艳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
问: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中,哪些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列入指导性目录?
答:明确购买内容是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体体现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应摸清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状况,将现由其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确定为购买内容,并列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具体编制指导性目录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目前由部门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承担且财政保障经费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列入指导性目录;二是部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除少数不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外,应当列入指导性目录;三是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需求超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且能够向其他社会力量购买的,可以列入指导性目录。
问:为什么要强调改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入环境?
答: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条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需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据一些社会组织反映,有的地方将此理解为成立未满三年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此,《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符合有关资质要求,但不应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对成立未满三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发展。
问: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管理方面需要进行哪些调整?
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后,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不再直接作为事业单位经费。二是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三是政府部门作为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四是财政等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购买主体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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