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柯楚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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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湖北省黄石市财政部门围绕“减程序、建机制、强监管、促服务”,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2018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规模389845万元,节约资金48974万元,节约率13%。其中,市直完成政府采购规模62464万元,节约资金19107万元,节约率31%。
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放权“减法”
一是简政放权,给审批审核瘦身。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厘清职责,除法定的审批事项,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改变招标方式的依法审批和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复核性审核外,其他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进一步精简优化政府采购审批审核流程,落实采购自主权;2018年9月份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预计年度将节约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周转资金5亿元以上。
二是备案零跑路,全面落实备案制。实行网络备案制,原财政内部七岗审核全部取消,实现“信息多跑路、备案零跑路、审核跑一次”;同时落实一级主管部门责任,一级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所属部门负责;并要求县(市)区对标看齐市直,同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已经全部实行了纸质备案,逐步推行网络...
近年来,湖北省黄石市财政部门围绕“减程序、建机制、强监管、促服务”,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2018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规模389845万元,节约资金48974万元,节约率13%。其中,市直完成政府采购规模62464万元,节约资金19107万元,节约率31%。
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放权“减法”
一是简政放权,给审批审核瘦身。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厘清职责,除法定的审批事项,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改变招标方式的依法审批和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复核性审核外,其他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进一步精简优化政府采购审批审核流程,落实采购自主权;2018年9月份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预计年度将节约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周转资金5亿元以上。
二是备案零跑路,全面落实备案制。实行网络备案制,原财政内部七岗审核全部取消,实现“信息多跑路、备案零跑路、审核跑一次”;同时落实一级主管部门责任,一级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所属部门负责;并要求县(市)区对标看齐市直,同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已经全部实行了纸质备案,逐步推行网络备案,确保简政放权全面铺开。
三是运用“互联网+”,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商城。2018年1月1日,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面正式运行,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采用“政府定规则、市场建平台、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搭建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网上监管、支持民企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2018年市直(含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小额零星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项目,通过“电子商城”采用网上竞价和网上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大幅缩短采购时间,提高政采效率和信息透明度。据统计,采购时间由过去的最少15天时间缩短成现在最快1天、最长10天时间;全市预算单位采购累计8303次,资金平均节约率13%;商城供货商670家(90%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布公告8310条(竞价公告193条、成交公告6200条、合同公告1917条),并同步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实现了交易过程事项均可在交易平台上办理,交易记录公开,操作界面友好、便捷。
四是优化集采目录,提高各方自主权。减少目录内容,提高效率,将单位零星办公用品、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剔除出目录;不再将有特殊要求的无市场竞争的供水、供电、供气、房屋租赁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将部分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相关服务,如审计局的审计服务、规划局的小型规划项目等,由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自行建立供应商库;优化协议供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行准入制,增加协议供货商,取消了无竞争的汽车保险等;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明确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效果。
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监管“加法”
一是废立并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一方面,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前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明显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共计34个文件予以废止;另一方面,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同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配套制度,已陆续修订印发《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重新汇编了《黄石市政府采购制度》,发放给了全市所有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家和代理机构。通过更新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操作层面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办法,再造政府采购流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采购意识,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实施执行监控。严格坚持“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监控工作,同步编制和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督促各预算单位编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配合各业务科室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认真审核,督促各采购人将应编入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采购预算,实现预算编制全覆盖,避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等现象发生。
三是实施三位一体监管。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电子商城系统和省政府采购网的实时监控功能,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对每笔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安排、计划备案、采购政策落实、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到质疑投诉等全过程动态监管。2018年,通过动态监管,发现市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的违规行为,已责令依法整改;并有效保证了全市棚改、环磁湖景观带亮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大冶湖生态新区总体城市设计等市级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平时监督和年度考核常态化。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每年都开展对集采机构的监督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压力传导,使监督考核常态化。2016年对一家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2017年对五家代理机构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2018年4月份又启动了对集采机构的监督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通过对两家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出了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采购政策落实不力、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同时,对2家社会代理机构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发,下达整改通知书,且全部上网公示。
五是着力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一方面,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所有政府采购信息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使公众了解政府采购活动进展情况,强化政府采购公众监督力,有效规避了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印发《黄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县(市)区及采购人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办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透明度要求、工作机制和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有关责任。据统计,2018年全市发布省政府采购网信息15531条,同比增长3.2倍。
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服务“乘法”
一是主动上门服务“三重全覆盖”。以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甚至一个单位为单元,针对采购人的不同需求、薄弱环节和业务特点,制定个性方案,主动上门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法规培训,督导采购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就政府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实行流程清单管理,从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合同备案、内控制度建设以及合同公开等进行全面讲解,发放会计核算流程清单,这种上门培训辅导的服务方式倍受各单位好评,效果较好。2018年上门培训72家单位,对社会代理机构及已入库的833名专家评委也采取了类似的培训和辅导,并要求各县(市)区对标看齐市财政,做好各辖地的政府采购服务工作。目前,黄石财政部门不仅已实现对全市采购人、代理机构、专家评委等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的服务“三重全覆盖”,更重要的是通过服务,提升了各方专业水平和执业素质。
二是督导单位制定内控制度和落实法律咨询日服务。一方面,针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薄弱环节,经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拟定了两份《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范本,推荐给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借鉴使用,促进采购人规范完善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将每月28日定为法律咨询日,邀请政府采购法律顾问与采购办工作人员一起现场“坐诊问症”,共同就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各参与方提出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风险及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逐个分析和探讨交流,进一步增强各方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采购意识。
三是借力发力扩大联动办案功效和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助纪检、巡察力量,加强政府采购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巡察利剑的威慑作用,扩大联动办案功效。近年对市纪委交办信访件,巡察交办巡察案件,都约谈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要求对单位相关人员批评教育或问责,并完善内控管理制度。2018年约谈了三个市直系统的负责人,三个系统也进行了内部管理的全面梳理。同时,指导协助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中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进行了归类和限定,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并推荐给社会代理机构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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