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薛建刚 (作者单位: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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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工作,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安排,陕西省财政厅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省政府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与税务、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共同研究制定落实政策,合力推进全省减税降费工作;牵头制定了《减税降费实施方案》《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减税降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坚决落实中央各项政策,“顶格”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在减税方面,对中央明确的政策,会同税务、发改等部门不折不扣的迅速组织落实。对中央授权地方确定的政策,按照“能减就减、顶格减免”的原则制定全省政策。在全系统开展“财税政策进民企”活动,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组织专人对重点企业上门辅导,让企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
陕西减税降费的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陕西省制定了减税降费政策的总体思路: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同时,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实施更大规模、实质性减税降费措施,聚焦社保降费,紧抓降费着力点。政策措施制定突出普惠性、注重增强企业获得感,政策内容...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工作,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安排,陕西省财政厅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省政府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与税务、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共同研究制定落实政策,合力推进全省减税降费工作;牵头制定了《减税降费实施方案》《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减税降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坚决落实中央各项政策,“顶格”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在减税方面,对中央明确的政策,会同税务、发改等部门不折不扣的迅速组织落实。对中央授权地方确定的政策,按照“能减就减、顶格减免”的原则制定全省政策。在全系统开展“财税政策进民企”活动,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组织专人对重点企业上门辅导,让企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
陕西减税降费的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陕西省制定了减税降费政策的总体思路: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同时,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实施更大规模、实质性减税降费措施,聚焦社保降费,紧抓降费着力点。政策措施制定突出普惠性、注重增强企业获得感,政策内容切实可行、简明易行、注重实效。据测算,今年全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减收64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减收477亿元、非税收入减收7亿元、社保费减收164亿元。从前期执行情况看,减税降费政策效果明显。截至5月底,全省新增减税121.95亿元,其中,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55.9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13.29亿元,个人所得税新增减税46.26亿元,其他改革政策新增减税6.49亿元。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一是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二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三是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四是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对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此外,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
(二)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免征额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为民营中小企业减负松绑。
(三)全面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四)全面落实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税收政策。一是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校学生公寓、文化企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从2019年至2022年,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三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一是自今年7月1日至2024年底,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在50%内减征。二是自今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三是自今年1月1日起,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按投资额的30%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四是自今年7月1日起,将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
(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是自今年5月1日起,陕西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将缴费基数调整为全省统一的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二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七)降低部分地方税费征收标准。一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陕西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二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按照国家授权顶格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重点群体、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每年每户限额扣减14400元,企业招纳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每年每人分别定额扣减9000元、7800元。三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减按0.5‰征收,在自贸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减按0.3‰征收。
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地的措施
相较于以前年度,本轮减税降费政策力度更大、涉及面更广。为确保全省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增强企业获得感,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执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杜绝收“过头税”“乱收费”、集中清欠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二是加大清费降费力度。下半年,陕西将在继续落实好中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清费降费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逐项梳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3项收费标准,取消公证费及多项工本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开展调研和监督检查。选择部分行业代表性企业,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2019年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听取企业和基层部门对减税降费落实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税降费专项检查工作,通过自查、检查、走访重点企业等方式,及时发现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增加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四是稳定财政运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保障重点支出,密切关注基层财政特别是困难县区财政运行,兜牢“三保”底线,以政府“过紧日子”换企业“过好日子”。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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