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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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强政策实效,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力度,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做好政策衔接,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不再执行,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做好组织落实。
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杜绝借整合之名乱作为,在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已脱贫摘帽县)开展整合试点,其中,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限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规定的范围;彻底放权到位,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各项规定,各地要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见人见事,严肃追究责任,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抓实整合方案,规范做好备案和调整工作,切实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贫困县的督促指导,切实落实“省负总责”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2019年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牛羊、水产)、中药材等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方式,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明确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个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公告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019年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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