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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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九大报告提出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福建省财政厅紧密结合“放管服”要求,实施以“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价格更合理、过程更规范、预防腐败”为目标,有效落实“制度+科技”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构建起了由18项制度支撑、两大系统贯通、三大数据库组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程网上运行和在线监控。
打通预算采购通道 实施全程网上运行
预算、采购脱节是造成盲目采购、任意追加、倒逼预算频发的重要根源。针对分割管理、缺乏相互制约的采购预算和执行管理系统,福建打通预算和采购通道,建立起预算和采购的直接关联。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各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方案审核批复后,自动从“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部门预算系统”导入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此为基础,采购单位在预算内制定具体采购计划,凡没有纳入预算的将不得发起采购。这种从预算编制、计划制定、审核备案,到采购公告、交易验收一通到底的做法,纠正了各地普遍存在的...
十九大报告提出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福建省财政厅紧密结合“放管服”要求,实施以“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价格更合理、过程更规范、预防腐败”为目标,有效落实“制度+科技”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构建起了由18项制度支撑、两大系统贯通、三大数据库组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程网上运行和在线监控。
打通预算采购通道 实施全程网上运行
预算、采购脱节是造成盲目采购、任意追加、倒逼预算频发的重要根源。针对分割管理、缺乏相互制约的采购预算和执行管理系统,福建打通预算和采购通道,建立起预算和采购的直接关联。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各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方案审核批复后,自动从“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部门预算系统”导入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此为基础,采购单位在预算内制定具体采购计划,凡没有纳入预算的将不得发起采购。这种从预算编制、计划制定、审核备案,到采购公告、交易验收一通到底的做法,纠正了各地普遍存在的预算、采购相互脱节、各走各道的问题。
一是有利于落实预算与执行相互约束机制。通过将原属内部流转的预算环节纳入统一系统管理,特别是具体采购计划的细化,有效制约了采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采购单位对年度采购必须有整体考量和统筹计划,真正做到“无预算不采购”。
二是实现了全记录全留痕和全程追溯跟踪。福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将一系列经过最大限度简政放权的制度机制和主要制约手段固化在整个系统之中,从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制定、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到开评标、合同生成、验收评价,全程实现在线操作,做到“无系统不采购”。2018年全省完成电子化开评标项目突破2万个,所有县区均完成电子化开评标项目。
三是有效确保资金闭环操作杜绝网下交易。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除与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对接外,还实现了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的对接。当部门(单位)采购完成后,国库将通过系统对采购预算的指标号、中标公告、合同等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即予支付,实现采购资金从预算到执行、再到支付的全闭环操作,既从源头控制滥采滥购行为,又防止采购预算资金被挤占挪用或出现采购后无资金支付的情况。2018年全省系统内在线运行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159.98亿元。
简政放权创新服务 全面提高采购效率
福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将简政放权、服务采购各参与主体作为改革根本目标之一,克服片面强调监管、将监管与服务对立的思想,全面清理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梳理出政府采购6大主体、4个业务环节、6种主要采购方式的200多个细化流程步骤,先后出台18份规范性文件,实施13项行之有效的“放管服”措施。
一是简化采购流程。针对原先规定公开招标两次失败后才可变更采购方式,造成效率低下的问题,将变更条件调减为一次招标失败即可进行变更,减少因市场竞争不充分或其他因素产生流标而形成的重复操作。同时,摒弃以往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片面性认识,视其同样具有公开、公平、公正属性,取消了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改为备案制。
二是下放审批权限。针对高校、医院专用仪器仪表产品分类细、需求频繁,实行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年度限额太低影响效率的情况,允许省属高校和省属医院按较低级次(四级编码)品目执行限额管理。取消省属高校自行组织采购需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将省属医院自行组织采购的金额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针对进口产品采购存在的重复论证、重复核准问题,采取由省级统一组织进口产品论证,建立进口产品清单的方式,对清单内产品实行免论证、免核准。
三是建立网上超市。对竞争充分的电脑、空调、打印机等一般通用办公产品,比照商业网购模式,建立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内设立“网上超市”平台,通过公开征集接受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必须是唯一品牌授权商、生产企业或有经营资质电商企业。采购单位可在“网上超市”内自由选购50万元以下的商品。目前超市征集了73类日常通用办公产品,2018年全省网上超市上架商品19447个,累计交易突破10亿元。
健全质量保障机制 确保采购物有所值
在注重解决采购效率的同时,福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紧盯诟病同样多的价高质次问题,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督和约束,着力杜绝可能出现的“豪华采购”“高价采购”,确保采购物有所值。
一是建立价格双控机制。实行采购预算控制和资产购置标准控制,将采购预算和资产购置标准嵌入系统之中,并将这两项指标设置为价格编制的上限。一方面采购人要严格执行年初确定的采购预算,按细化的计划项目和金额落实采购工作,另一方面要依照资产购置标准进行采购。
二是实施比质比价机制。对网上超市商品试行内外比价。在网上超市内,系统提供超市商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价格比对功能,方便采购人比较选择;采购人还可以与某一品牌供应商进行在线议价,也可以选择不同品牌商品发起竞价。在网上超市外,超市商品价格不高于京东、国美等电商、大型商场同品牌同型号商品平均价格的98.5%,高于该标准将实行下架。
三是完善价格监督机制。引入同行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查询制度,系统通过技术设计,可以归集和分类所有采购商品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是社会公众,可以按照地域、期限、商品类别进行查询,包括中标产品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成交价格等信息,使采购结果公布在阳光下。
四是强化内部验收管理。首次将验收环节纳入系统管理,提供验收文件格式范本,采购单位通过系统填写验收凭证或上传验收单据,才可以通过系统形成支付申请单,对验收人、验收标准、结果等在线记录。改变以往对验收环节缺乏监督的局面。同时,硬化质量约束要求,验收时应有采购人员以外的本单位其他人员参与,验收报告上传系统备案。
五是建立履约评价体系。建立采购结果评价机制,采购验收完成后由供需双方在系统上进行互评,2018年省级网上超市累计做出评价6000余次,无差评。同时加强对评审专家库的动态管理,重点解决“专家不专”问题,推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评价机制,对差评和好评达到一定次数的,分别采取暂停或优先抽取的奖惩措施,提高评审质量。
强化线上线下监控 发挥源头防腐作用
福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出发点除了着眼革除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将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作为制度防腐的重要手段来实施。
一是实现全程电子监察。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对采购流程中违法违规情形易发、多发的环节设置30个监察节点,其中对未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等10个约束性监察节点设置红灯提示,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采购文件等20个提示性监察节点以黄灯提示。针对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专门设置了保证金缴款账号比对和投标文件IP地址识别,不同投标人保证金由同一账户汇出、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从同一IP地址上传等异常情形,系统都将亮灯提示,阻止有异常情况的投标人继续参加采购活动。2018年共采集上千个预警信息。
二是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注重通过固化采购流程加以规范,主要体现三个控制:内容控制。对录入和导入内容及格式进行控制。以采购计划编制为例,采购单位填报采购计划时,系统根据采购金额大小、采购品目自动匹配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流程控制。按照采购各环节的前置流程要求对运行程序进行控制,环环相扣,任一环节未完成将不得进行下一步采购活动。时限控制。系统对各个办理环节自动记录操作时间,并提示应办结时限,若超期或未按期办理系统将提示或无法进入下一环节。
三是做到全留痕无死角。采购需求编制环节首次纳入系统管理,通过在线留痕方式,对采购人需求编制过程中论证、询价以及内部决策等信息实行在线记录。2018年,全省共有近2万个单位、近13万个采购人用户在系统内操作,涉及需求使用、计划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监察等多岗位。同时加强系统智能辅助,提供人性化引导,按照“好用、管用、会用”的理念,对各项业务办理提供办事指南和流程指引,并在各办理环节均设置流程向导,方便业务操作,提供委托代理协议、采购合同等格式模板。
四是联动监管形成合力。系统监察节点获取的红黄灯信息同步推送至省监察委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可对监察节点信息随时查看,定期排查电子监察预警信息,对逃避监督、故意违反制度规定的,将强化执纪问责,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机关效能考评指标体系,2017年根据系统提供的未按法定时间签订及公告采购合同的监察数据,已对12个省级单位进行效能扣分。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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