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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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安徽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在2016年、2017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中,安徽省均列第一方阵。
多渠道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确保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通过专项投入、整合投入、统筹投入,确保扶贫投入显著增加,确保同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相匹配。一是保证专项扶贫投入稳定增长。从2016年起,建立“20%+10%”的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省级、贫困县及其所在市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地区按照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2018年,省以下专项扶贫投入达88亿元,较2015年增长了8.8倍。二是推进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投入。在制定整合管理办法和年度整合方案时,同步编制整合资金清单、项目清单和绩效清单,建立资金、项目、绩效“三位一体”整合模式。省财政厅内农业处牵头、相关处参与,对省以上涉农资金分配进行审核,确保下达到国家贫困县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保证“有钱可整”;每年对市县年初整合方案和执行中调整方案审核把关,开展专题培训,促...
近年来,安徽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在2016年、2017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中,安徽省均列第一方阵。
多渠道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确保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通过专项投入、整合投入、统筹投入,确保扶贫投入显著增加,确保同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相匹配。一是保证专项扶贫投入稳定增长。从2016年起,建立“20%+10%”的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省级、贫困县及其所在市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地区按照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2018年,省以下专项扶贫投入达88亿元,较2015年增长了8.8倍。二是推进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投入。在制定整合管理办法和年度整合方案时,同步编制整合资金清单、项目清单和绩效清单,建立资金、项目、绩效“三位一体”整合模式。省财政厅内农业处牵头、相关处参与,对省以上涉农资金分配进行审核,确保下达到国家贫困县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保证“有钱可整”;每年对市县年初整合方案和执行中调整方案审核把关,开展专题培训,促进规范整合和实质整合。2016—2018年,全省实际整合涉农资金297亿元,切实将整合政策用好用足。三是统筹加大相关渠道投入。将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2016—2018年落实存量资金投入37亿元。落实地方债支持脱贫攻坚要求,2016—2018年共安排地方债券资金102.1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从2018年起,按照“省担大头”的原则,省级财政三年拟通过多渠道安排拨付资金210亿元,集中支持32个重点贫困县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其中,2018年已拨付到位70亿元。同时,取消贫困县国家安排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
全流程加快预算执行,推进扶贫资金及时有效支出
坚持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财政与部门横向互动、资金与项目匹配对接,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拨付全流程上加快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围绕扶贫资金分配,确保依规提前下达。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制度,2018年在省级农口部门试行“大专项+任务清单”,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已推开到所有省级部门,避免因项目层层上报立项影响资金分配下达进度。建立提醒提示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发送“温馨提示”,函告相关要求,压实部门责任。二是围绕扶贫资金使用,确保项目与资金匹配。预算执行难,表面在资金,根子在项目。近两年,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安徽省牢牢扭住加快资金与项目有效匹配这个关键点,加强项目库建设,凡是不符合相关要素要求的不得进入项目库,保证项目质量;加强资金前置审核,在安排各类扶贫资金时,凡是未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防止资金下达后落不到项目;加强资金项目匹配时间要求,及时将扶贫资金落到具体项目。通过将扶贫资金与项目嵌入管理、一体推进,努力克服“钱等项目”难题。三是围绕扶贫资金拨付,确保实际支出到位。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清理规范各类扶贫专户。定期开展检查,清理闲置资金,防止“灯下黑”。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督促加强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安徽省2017年底市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超出国家要求7.2个百分点,2018年1—11月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全过程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聚焦脱贫攻坚总目标任务,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结果评价运用。一是以绩效目标为统领。从2016年起,安徽省在开展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率先探索在编制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方案时,同步编制绩效清单,以绩效目标统领纳入整合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2018年起,根据财政部绩效管理新要求,及时印发绩效目标模板,规范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二是以执行监控为重点。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市县财政部门对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控,执行情况反馈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对市县资金使用情况通报给市县政府。对执行过程中吊高胃口、脱离实际的行为,及时纠偏纠错。三是以绩效挂钩为导向。全面将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存量资金和债券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省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纳入省对市县财政工作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全方位严格扶贫资金监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的要求,健全制度体系,推行负面清单,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一是加快建立全面完整、实时动态的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先后组织4次专题培训,开展业务辅导。集中人员、限定时间、协调联动,全面完成资金指标和项目补录工作,绩效目标补录和支付系统对接等工作扎实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有序。二是持续构建多方协同、有力有效的监督格局。强化行业监督,由主管部门加强对归口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管。协助纪检审计监督,建立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机制、问题互通移交机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省纪委监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明确扶贫资金与项目分级分部门公告公示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的纠错机制。对各级各类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以“不贰过”态度抓好整改落实。全面完成2017年度国家对安徽省扶贫考核中涉及财政资金问题整改,追回违纪违规资金720万元。对2016年以来各类审计监督检查和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发现的涉及财政扶贫资金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督促各级落实对26名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全视角构建工作格局,始终把扶贫资金管理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省财政厅党组始终将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序推进、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从2016年起,建立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的财政厅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处牵头抓总。二是上下一体推进。财政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联合制定印发了2018—2020年开展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级财政部门履职尽责作出明确规定,压紧压实各级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的责任链条。三是部门各负其责。压实和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到“谁使用、谁监管、谁负责”。建立财政与部门常态化会商制度,主动协调解决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中的难点难题,形成监管合力。
在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上下功夫
安徽省财政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方略,强化问题导向,严守底线思维,着力在建立健全以下“四项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完善动态监控机制。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推动预算管理、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有机融合,发挥好动态监控平台的应有作用。二是强化脱贫长效机制。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科技金融为支撑,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结,建立健全脱贫增收长效机制。三是完善社保兜底机制。完善现有社保扶贫政策体系,加大保障性扶贫力度,探索建立科学可持续的社保兜底机制,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四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中央脱贫攻坚巡视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和作风排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管理。同时,建立贫困地区政府隐性债务、小额扶贫信贷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持续良性运行。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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