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
[大]
[中]
[小]
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一全新命题,意味着在传承和巩固既有法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开创新局面。
第一,进一步推进宪法实施与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十九大报告明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重要部署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就是要让法治统一于宪法,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提出,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指明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宪法规定的各项要求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底线与红线。
第二,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是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要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深入推进民主立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深入推进依法立法,要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原则、权限、程序,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一全新命题,意味着在传承和巩固既有法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开创新局面。
第一,进一步推进宪法实施与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十九大报告明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重要部署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就是要让法治统一于宪法,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提出,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指明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宪法规定的各项要求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底线与红线。
第二,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是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要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深入推进民主立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深入推进依法立法,要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原则、权限、程序,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
第三,进一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既定方针,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均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九大就法治政府建设予以重申,明确“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争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十九大又作出部署,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调未来改革的重点是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注重协同性、协调性,重视衔接配套,推进各项制度之间、政策之间、措施之间的紧密相嵌,及时跟进,确保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五,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十九大报告对新时期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论述涵盖了以下三个层次的涵义:首先,“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涵养法治文化推进法治的理想落地,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再次,突出强调“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六,进一步强调“关键少数”,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出发,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实质就是“没有例外”,尤其是对执政党以及党内干部,同样没有例外。
第七,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十八大以来始终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法治和德治不可偏废。同时也指明,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协同发力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方向。“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揭示人们不仅要知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哪些合法违法,更需要提高的是内在的素养,从内心尊崇、敬畏、信仰法律。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财政法治,是一个责任重大的时代命题。当前财政部门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和进步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上来,立足财政发展改革实际,开创新时代财政各项事业新局面。
第一,财政法治建设的推进路径。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内部控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相互融合。要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必须做到财政法治建设与上述四个方面统筹推进,实现“四个统一”。
一是财政法治建设与财税体制改革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财政法治建设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实现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体两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体现法治精神,通过改进预算和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财政法治建设要融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当中,通过改革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税收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二是财政法治建设与行政体制改革相统一。财政法治建设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有着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体制改革要融入财政法治建设要求,厘清政府的职责边界,实现财政职能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同时,也要把财政法治建设融入行政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市县两级财政权力配置,将适合基层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下沉,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财政法治建设与内部控制建设相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求“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就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各类风险的防控,强化对财政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是财政法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统一。财政法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息息相关。财政法治建设是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通过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求,促使财政干部摒弃“人治”思想和权大于法的观念,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的法治信仰,用法律法规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确保财政资金财政干部两个安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对财政法治建设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随意执法的行为,使财政干部切实转变作风,严格依法办事,促使财政管理全面走向法治化轨道。
第二,财政法治建设的基本方法。财政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依法理财纳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协同推进,把财政法治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中一体建设。一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财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财政法治建设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体财政干部树立法治意识,积极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二是坚持抓好重点环节。推进科学立法、理财依法、规范执法、全员普法是财政法治建设的重点环节。科学立法,要科学制定财政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理财依法,要规范理财行为,将财政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执法,要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全员普法,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坚持强化考核评估。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双向激励”作用,扎实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年度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优秀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部署要求抓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各项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廖朝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