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制订了区直和盟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组织开展了全区事业单位实际分类,积极推进改革工作,高质量完成了第一、二阶段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了第三阶段配套改革任务。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同步实施”的思路,自治区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坚持以贯彻改革精神为先导,以职能清理为基础,以政事分开为核心,以严控机构编制为底线,以落地见效为重点,推动试点工作见实效。在全面推开阶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召开试点经验推广培训会,推广改革试点形成的“2345”工作法和试点实务操作的“八规范、一定式”。多批次组织各地赴试点地区开展点对点专题学习,使试点成果及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践动力。
行政职能归位与机关“三定”工作有效衔接。一是全口径梳理职能。在部门上报环节,将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部门转办的、领导交办的、自行承担的各项行政...
2011年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制订了区直和盟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组织开展了全区事业单位实际分类,积极推进改革工作,高质量完成了第一、二阶段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了第三阶段配套改革任务。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同步实施”的思路,自治区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坚持以贯彻改革精神为先导,以职能清理为基础,以政事分开为核心,以严控机构编制为底线,以落地见效为重点,推动试点工作见实效。在全面推开阶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召开试点经验推广培训会,推广改革试点形成的“2345”工作法和试点实务操作的“八规范、一定式”。多批次组织各地赴试点地区开展点对点专题学习,使试点成果及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践动力。
行政职能归位与机关“三定”工作有效衔接。一是全口径梳理职能。在部门上报环节,将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部门转办的、领导交办的、自行承担的各项行政职能,无一遗漏进行梳理上报,避免了部门漏报、瞒报。在审核环节,业务处室初审、审改办审核、部门确认、提交会议研究、印发确认函,确保审核工作精准、规范、有序。经梳理,自治区本级取消、下放225项行政职权,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回归行政机构的431项行政职权,逐一印发行政职能认定函予以确认。二是同步调整涉及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根据党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自治区在做好事业单位机构转隶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在行政机构内设机构总盘子内综合设置,不再单独设置占限额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原则,采取更名、调整职能、重新划分类别、调整整合等方式,对自治区本级涉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对转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参照机构编制前置评估办法,合理确定行政机构编制配置事宜。三是研究细化与机构改革深度融合的举措。事改工作人员全面参与机构改革各部门“三定”审理,量化行政职能梳理成果,将行政职能回归事项视为机关“三定”调整编制配备和内设机构、职数的重要依据。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总结、自评报告、法人年检数据等综合测算回归职能涉及的工作量,对行政职能回归后确需加强工作力量的部门,在部门内部调剂为主的基础上,跨部门统筹行政编制调整事宜。在具体操作中,按各部门编制规模,分别收回1—3名行政编制统筹,多部门整合的只保留一套综合服务型处室,其余编制收回或连人带编调整到需要加强的部门。
分类施策,妥善做好人员调整、财政保障等工作。自治区把维护稳定作为人员调整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对于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岗位的,明确可继续保留原有职级、工资、社保等待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可继续保留原有身份,实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对于确需过渡为公务员的,有空编的直接过渡,没有空编的可以吃“探头粮”,利用五年内自然减员完成消化。对于其他在编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调整方案,平稳衔接人员身份和待遇,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利益。对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转为行政机构的,自治区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相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参与改革的单位预算、资产等管理有序过渡。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做法
加强交流和合作。部门之间良好的交流与合作是推进改革的前提。财政厅作为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主动履行分工确定的职能职责,及时出台与改革配套的财政政策,积极参加联席会、布置会、协调会、调度会,联合举办改革培训和工作会,定期、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主动与自治区编办等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程序和机制,保障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健全和完善财政配套政策和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制定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分类改革后区直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为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了财政政策支撑。对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转为行政机构的,明确在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相应划转财务经费指标,无偿划转资产及未竣工基本建设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对于其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其履行行政职能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通过向社会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支脱钩,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着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政府购买服务协同发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资格条件、程序、预算管理等政策,提出了进度和目标。2018年,自治区本级完成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调整,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有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并,统一为财政补助,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预算;2019年预算编制时,将条件成熟的二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调整到主管部门,列为政府购买服务服务费预算,支持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以预算管理为着力点,抓好改革措施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分类改革后区直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从2018年起,分类后已经确定属性的事业单位全部严格执行相应的预算管理政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一绩效工资水平,经费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基准线,绩效工资水平由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收入状况,在基准线的一定范围内确定,财政保障分类前的预算不减少。同时,自治区财政加大培训力度,积极指导盟市以下制定配套财政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