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于1998年开始试行会计委派工作,正式委派22名会计人员到县直9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他们的主要做法可概括为四改三统一公开。“四改”:由单位会计改为政府会计,会计人员隶属关系由单位管理改为财政管理,会计人员考核由单位考核改为财政部门与派驻单位双重考核,会计人员工资福利由单位发放改为财政统一发放。“三统”:统一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工作调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及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县委、政府授权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向委派会计发给授权证书同时由县监察局颁发财政监察员证书,明确其担负的财政监督工作职责。统一财经纪律。委派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及财经纪律,切实履行委派会计的各项工作职责。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人员办理具体业务受财政部门和派驻单位的双重领导,不得参与和干预派驻单位除财务经济活动以外的工作,应严格遵守派驻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与管理办法。除在派驻单位领取正常的加班补助、出差补助和按县委、县政府规定参股创办实体应得的红利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名目享受派驻单位的奖金补助和福利待遇。“一公开”:公开选调委派会计人员。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