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严格执法,不怕得罪人。”1998年,新一任财政部长上任伊始说出的这句话,很多观众、听众、读者可能未以为然。一年过去了,当记者到财政部采访时,仅从财政执法这个侧面就深切感受到:此话绝非戏言。
“掏袋子”与“摘帽子”
多年来,各类财经执法工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维护财经法纪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法制建设的进程和财经执法大环境的制约,基本上只是对单位补税罚款,很少追究严重违纪单位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这种对事不对人,只掏单位“袋子”、不摘个人“帽子”的执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财经违纪问题屡查屡犯的助推器。1998年财政部领导掷地有声的一句“不怕得罪人”,既是财政干部转变观念的动员令,也是加大财政执法力度的宣言书。
政令如山倒。当年4月,财政部有关司在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进行严肃经济处罚的同时,连续向被查出严重问题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的主管部门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建议,作为投石问路,开始了完善财政执法程度的有益尝试。中国毕竟正在法制社会的道路上大踏步迈进,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信实业集团深谙财政部财经护法的良苦用心,数日...
“要严格执法,不怕得罪人。”1998年,新一任财政部长上任伊始说出的这句话,很多观众、听众、读者可能未以为然。一年过去了,当记者到财政部采访时,仅从财政执法这个侧面就深切感受到:此话绝非戏言。
“掏袋子”与“摘帽子”
多年来,各类财经执法工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维护财经法纪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法制建设的进程和财经执法大环境的制约,基本上只是对单位补税罚款,很少追究严重违纪单位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这种对事不对人,只掏单位“袋子”、不摘个人“帽子”的执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财经违纪问题屡查屡犯的助推器。1998年财政部领导掷地有声的一句“不怕得罪人”,既是财政干部转变观念的动员令,也是加大财政执法力度的宣言书。
政令如山倒。当年4月,财政部有关司在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进行严肃经济处罚的同时,连续向被查出严重问题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的主管部门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建议,作为投石问路,开始了完善财政执法程度的有益尝试。中国毕竟正在法制社会的道路上大踏步迈进,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信实业集团深谙财政部财经护法的良苦用心,数日之内作出积极回应,三份文件先后回复财政部—5名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等严肃处理,并已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开弓没有回头箭。接着,财政部陆续向被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了追究17名责任人员党政纪责任的建议函,有的责任人员被撤销领导职务。
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中发现多起国有资产被存入“小金库”并私用私分的案件。这类“小金库”现象,不仅严重侵蚀国家财政收入、破坏财经法纪,而且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但一些违纪单位甚至是执法部门,长期以来存在只要不是个人贪污就不构成犯罪的片面认识,刑事罚则中也找不到对应条款,使处罚力度一直未能“达标”。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在第396条赫然启用了一个新的概念: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刑法》施行不久,财政部提议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审计署在1998年1月印发了《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并相应制定了移送规范。1998年6月,财政部率先就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隐匿私分1600多万元业务收入的行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函,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被查单位财经违法问题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主要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第一例。随后,财政部又就两件类似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移送。这三起“移送”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将使违法人员受到应有惩治,不仅仅在于它反映着财政监督的执法态度和执法原则,更重要的是,它为财政监督工作中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和财经秩序好转开创了一个新的起点。
处罚一个与教育一片
去年以来,不少省市财政部门的领导惊奇地发现,财政部的文件频繁地使用了过去极为罕见的文种——财经违纪问题通报。的确,财政部新一届党组把教育本系统工作人员遵守财经法纪,引导本系统加强财政监督作为加大财经执法力度的重要一环,采取的一项重要手段就是系统内通报违纪问题。1998年5月,财政部对新疆财政厅、辽宁台安县财政局、郑州市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等单位在核拨中央财政粮食补贴中的违纪问题在全国财政系统发出通报。此后,又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北京、重庆等10多个省市及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虚报“两税”多得中央税收返还问题、一些地区管理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基金问题、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政府在企业改制中豁免欠税、湖南省宁远县违反税法问题等一批案件向全国财政、税务系统发出通报,推动了全国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财政监督的加强。
在对财经违纪问题进行系统内通报的同时,财政部还选择多起典型违纪案件公开曝光。如果说系统内通报违纪案件的影响是一条线的话,那么,公开曝光的效果则是“一大片”,更具广泛的社会教育效应。5月25日、26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内主要新闻媒体根据财政部提供的信息,对严重违反国家粮食政策的三个单位作了公开报道引起强烈反响。7月31日和8月1日,国内各新闻媒体播发了财政部通报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海南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联合证券公司上海通州路营业部等证券机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新闻稿。一周内,财政部就收到多件群众举报信件,其中有的来自大洋彼岸的美国。根据这些线索,财政部又查出数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仅追缴的财政收入就达到1亿多元。
发证与销证
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是会计管理的重要一环,目的在于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然而,“发证”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人员忠于职守的问题,只发不收的管理状况也使会计证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力大打折扣。1998年春季,党中央、国务院再次明确地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为反腐败治本的措施,要求坚决取消做假账的会计人员的会计证。
管理会计工作是财政部的重要职能,对违反《会计法》的会计人员“销证”具有得天独厚的职责优势,同时也蕴藏着财政监督与会计管理两大手段协调运用的巨大潜能。依法治国的强大推动和执法必严的水到渠成,使一向为会计人员颁发会计证的财政机关,开始了“销证”业务。3月中旬,财政部作出取消国家粮食储备局结算中心2名做假账并隐匿篡改账册的会计人员会计证的决定;9月下旬,财政部向广东省财政厅提出取消3名做假账会计人员会计证的书面意见,10月19日,广东省财政厅办完有关手续,并作出了五年内不准这3名会计人员重新取得会计证的决定。到11月底,财政部已对直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单位的15名会计人员作出“销证”决定。不少人猛然间感到,会计证,不再只是会计人员上岗的通关文书,时代更明确地要求它成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指南针”和“座右铭”,在未来的经济舞台上它应倍受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