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厉以宁指出,鉴于目前国家股在上市公司(包括A、B及H股等)的股份比例过大,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议政府应考虑以公开竞价方式向社会法人转让国家股,降低国家股的比例。厉以宁说,我国政府已意识到目前国家股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过重,容易造成产权不明晰及因国家缺乏庞大资金而放弃配股等不良后果。因此,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减少国家股比例过重的不利影响。其一,以协议或公开竞价方式,向社会法人转让国家股。其二,将属于普通股的国家股转变为优先股,国家放弃投票权,但可优先享有企业的盈利回报。
(摘自《中国企业家》199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