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财政年终结算的主要事项
按照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规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在上级财政和下级财政之间进行年终单独结算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管理体制的结算。指原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对补助地区的“体制补助”以及上解地区的“体制上解”等。按照国务院规定,我国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税收返还收入需要按预算实际执行结果,计算“两税”实际入库数并在年终结算,结清账务。此外还有转移支付的结算等等。
2.不列入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事项需要在年终进行结算。如上级对下级的专项拨款,由于这些专款在年初预算中列入上级财政预算管理,执行中改列对下级的补助支出,作为对下级追加的预算支出。由于这些支出具有不固定性,可变性大,不是经常性支出,因此列在收支包干基数之外,所以年终应单独结算。目前这些专项拨款主要有: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挖潜改造资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边境建设事业补助支出、部分政策性价格补贴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3.企业事业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改变后,预算划转的结算。由于经济...
一、财政年终结算的主要事项
按照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规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在上级财政和下级财政之间进行年终单独结算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管理体制的结算。指原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对补助地区的“体制补助”以及上解地区的“体制上解”等。按照国务院规定,我国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税收返还收入需要按预算实际执行结果,计算“两税”实际入库数并在年终结算,结清账务。此外还有转移支付的结算等等。
2.不列入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事项需要在年终进行结算。如上级对下级的专项拨款,由于这些专款在年初预算中列入上级财政预算管理,执行中改列对下级的补助支出,作为对下级追加的预算支出。由于这些支出具有不固定性,可变性大,不是经常性支出,因此列在收支包干基数之外,所以年终应单独结算。目前这些专项拨款主要有: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挖潜改造资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边境建设事业补助支出、部分政策性价格补贴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3.企业事业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改变后,预算划转的结算。由于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单位上划下划,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必然引起两级预算之间的收支转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原来确定的收支包干基数发生了变化。对这种变动,不可能每发生一起就办理调整收支包干基数。因此,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改变后,要按照财务划转的情况及时办理财政预算划转手续,并按其转移数额和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年终办理两级财政之间的结算。
4.国家采取重大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引起两级财政资金相互转移,影响原来确定的收支包干基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原属于下级的财政收入转移到上级财政。开征了新的收入、调整税收政策引起税率的变化等,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需要重新确定新的收入分成办法,而引起的结算事项。如财政部颁发的《1997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法》中的“柴油消费税结算返还补助”的结算。烧油特别税是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在未开征烧油特别税前,地方企业由于没有交纳这项税收,因而利润增加,这项收入属地方财政所有,但开征烧油特别税后,地方企业以税收的形式将原属于自己的收入转移到了中央,减少了地方财政的收入,这属于重大政策措施变动带来的收入转移,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应当调整收支包干基数,但在实际执行中包干基数不能经常变动,所以采取年终单独结算办法。二是原属于上级财政的收入转移到下级财政。如:原实行“总额分成”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财政管理体制的地区,由于实行“企业承包收入退库”办法,影响中央财政部分年终单独专项上解中央的结算。三是原应由下级财政负担的支出转移到上级财政。四是原应由上级财政负担的支出转移到下级财政,如“归国藏胞安置经费”的结算。
二、财政总决算年终结算单的主要内容
按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年度终了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将财政总决算中涉及年终结算的各项事项及有关的结算数据、结算资料及结算依据等按规定及时上报到上级财政部门。经上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审查同意后,再办理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事项。同时还要在办理完毕年终结算后,按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编制财政总决算结算单,并以文件的形式正式通知下级财政部门,作为上级财政部门审定下级财政部门的决算收入、决算支出和各事项内容的意见,以及上级财政部门与下级财政部门之间本年度资金往来等结算的依据。财政总决算的结算单编制完成后,本年度的财政决算工作才告结束。
财政总决算年终结算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下级财政总决算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总数。主要包括:本年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列收列支专项收入、本年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财政专项周转金、调出资金、列收列支专项支出、财政总收入、财政总支出以及一些特定的收支项目内容等等。
2.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上级支出。主要包括:体制补助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专项拨款收入、转移支付、各项结算补助、企业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划转以及调整预算收入任务补助收入、其他补助、体制上解、专项上解、各项结算上解和其他上解等等。
3.考核各级财政总决算平衡情况。财政总决算结算单应按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分类编列。并依此计算出各级财政及本级财政的年终滚存结余、上年结余、结转下年支出、净结余及当年结余等,并计算出最后的平衡情况。计算财政结余情况可以用下列公式:
(1)本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本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上年结余收入=年终滚存结余(或年终滚存赤字)
(2)年终滚存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支出=净结余(或赤字)
(3)年终滚存结余-上年结余=当年结余(或赤字)
或:本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本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当年结余(或当年赤字)
4.结清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之间的预算调度资金往来账务。根据以上确定的上级财政应补助下级财政收入、下级财政应上解上级财政支出以及上级财政已经拨付下级财政资金款和下级财政实际已经解缴上级财政资金款,计算出预算调度资金往来差额,即本年度超拨下级财政资金或本年度欠拨下级财政的资金,并依此结算清楚全年度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之间的资金往来账务。计算年终资金往来账务可以用如下公式:
上级财政应补助下级财政收入-下级财政应上解上级财政支出+上级财政实收下级财政上解金库款-上级财政实际拨付下级财政金库款=本年度上级财政欠拨资金(或本年度上级财政超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