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一方面是农村干部和工作人员太多,另一方面则在于农民的收入在多数地区增长不快。而乡村财务制度不完善,则给部分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谋求私利和不顾农民承受能力追求政绩提供了方便,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则使一些乡村干部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解决农民负担的问题必须从源头入手,精简机构。而要精简机构则必须真正贯彻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给农民完完整整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一旦给予农民完全的自主权,乡镇政府不必再去控制农民的生产和经营,大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成为多余,精简乡镇政府机构才会成为可能。
在精简乡镇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改革乡村人事和财务制度。乡村干部之所以有积极性加重农民负担,就是因为他们可以不受监督地支配、使用这些收入,而且这些收入的获取很少受到强有力的约束,在手段的使用、征管范围和数额的确定方面十分随意。为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必须改革现在的乡镇政府的人事制度,乡镇政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数量由上一级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规章来核定,乡镇政府不能自聘工作人员。同时要改革和统一现在的税、费制度,将各种合理的统筹、提留变成正式的税收,乡镇级财政收...
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一方面是农村干部和工作人员太多,另一方面则在于农民的收入在多数地区增长不快。而乡村财务制度不完善,则给部分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谋求私利和不顾农民承受能力追求政绩提供了方便,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则使一些乡村干部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解决农民负担的问题必须从源头入手,精简机构。而要精简机构则必须真正贯彻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给农民完完整整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一旦给予农民完全的自主权,乡镇政府不必再去控制农民的生产和经营,大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成为多余,精简乡镇政府机构才会成为可能。
在精简乡镇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改革乡村人事和财务制度。乡村干部之所以有积极性加重农民负担,就是因为他们可以不受监督地支配、使用这些收入,而且这些收入的获取很少受到强有力的约束,在手段的使用、征管范围和数额的确定方面十分随意。为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必须改革现在的乡镇政府的人事制度,乡镇政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数量由上一级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规章来核定,乡镇政府不能自聘工作人员。同时要改革和统一现在的税、费制度,将各种合理的统筹、提留变成正式的税收,乡镇级财政收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统一管理。由国家核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由县级政府从财政税收中直接支付。只有不允许乡镇政府收取除了正式税收之外的任何费用,并且不允许乡镇政府自己收钱自己使用,才能真正落实农民的负担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收入5%的政策,否则乡镇政府必然会有办法突破这个限制,而且,会在越穷、越需要减轻农民负担的地方越是这样。
(摘自1998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林毅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