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立法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重大成效,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改善财政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一些财政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违反财政法规的问题时有发生。突出表现为一些单位、企业或个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比较严重。目前必须从加强财政监督入手,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财经法纪,为促进经济有序发展,振兴国家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财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立法不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依据不足。目前的财政执法并没有真正把财政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一些效力不高、随意性大的暂行办法、规定较多,没有修正上升为正式的法律法规,直接导致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到位。所以要加快完善财政立法,真正建立比较系统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2、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一直重实体轻程序,使得法律实体由于缺乏程序规范的保障而难以操作,目前虽已逐渐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并在一些领域逐步完善程序法的设置,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立法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重大成效,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改善财政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一些财政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违反财政法规的问题时有发生。突出表现为一些单位、企业或个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比较严重。目前必须从加强财政监督入手,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财经法纪,为促进经济有序发展,振兴国家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财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立法不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依据不足。目前的财政执法并没有真正把财政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一些效力不高、随意性大的暂行办法、规定较多,没有修正上升为正式的法律法规,直接导致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到位。所以要加快完善财政立法,真正建立比较系统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2、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一直重实体轻程序,使得法律实体由于缺乏程序规范的保障而难以操作,目前虽已逐渐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并在一些领域逐步完善程序法的设置,但还远未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忽视执法程序的思想还没有根本转变,执法过程中疏忽大意、不严格按程序规定、随意执法的现象比较普遍。
3、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有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对政策理解肤浅,执法不严,在处理违法违纪问题时,有的从照顾关系和情面出发,只处罚单位,不追究领导和责任人;有的以罚代处,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对问题的处理畸轻畸重,宽严失度;还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请受贿,为违法违纪者开脱责任,包庇错误,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4、对执法的监督力度不够,对执法的监督措施和手段不够完善。应切实建立对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的监督力度,以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政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1、注重法律实施,保证执法依据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首先要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考虑法律法规的长期性、稳定性的同时,要注意立法目标不宜过度超前。如在税收立法过程中和税种设计时,应当考虑到现有的征管条件、征管水平,否则会造成征管成本过高,达不到组织收入的目的。要整理现有法规,及时修改完善,着重解决法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其次,要理顺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级别平行的各执法主体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属于上下级的各执法主体应当按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观念和纳税意识,为加大执法力度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加强法制宣传,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懂得法律的严肃性,从而自觉地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监督执法机关公平执法,严格执法。通过法制宣传,使执法者更加认真主动地学法、用法,为加强执法力度提供保证。同时对守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正面宣传,对查出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公开处理。
3、加强内部监督,切实保证严格执法。一是加强财政监督,不仅着眼于财政收支,而且要涉及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涉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各项开支的节约。二是加强各级审计机构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活动的监督。三是财政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财税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严格依法办事的执法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防止权力的失控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4、坚持依法监督,严肃财经法纪。财政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财政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以维护财经法纪,堵塞管理漏洞。一是要依法对监督对象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财税、财会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综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二是要依法判断监督对象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合法程度,不能主观臆断,随意定性。三是要依法追究违法单位有关人员责任,不能感情用事,随意处罚,防止“轻罪重罚”和“以罚代刑”。四是要切实强化人大对财经执法监督的检查,对执法不力或知法犯法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养奸。在具体处理违法违纪问题时,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实事求是地区分违法违纪与失误之间的界限,实行区别对待,做到宽严适度、恰如其分地依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