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萍同志在1998年第7期《中国国情国力》上撰文认为,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而小企业将是我国新就业岗位的主要创造者。因为,随着大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但很难再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且会有越来越多的富余人员从现有的工作岗位上下岗。因此,为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应进一步放开搞活小企业和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并对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实行优惠政策。如新办企业安排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如50%以上)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下岗职工,签订较长期(如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工资性补贴;下岗职工持下岗证及本人身份证即可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工商部门可在一定时期内减收有关费用,金融部门可酌情给予专项小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