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需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按国际惯例一般是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采购过程,它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由于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刚刚开始试点,一些人在思想认识上还存有不少疑虑。
误区一,政府采购即政府同财政部门联合组建一个公司,采购单位需要的货物都去公司购买。产生这种错误看法的主要原因是:在当前商品采购中不公平交易的现象比较普遍,受地方、部门利益机制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强制本地区的支出单位购买本地产品。这就要求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试点中,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办法上,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应干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如商务谈判、供应商的选择等。
误区二,政府采购的定点就是垄断。产生这种错误看法的主要原因是:过去各地财政部门为了加强支出管理,在许多行业中采取过“定点”的办法。但由于管理体制跟不上,又受地域限制,导...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需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按国际惯例一般是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采购过程,它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由于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刚刚开始试点,一些人在思想认识上还存有不少疑虑。
误区一,政府采购即政府同财政部门联合组建一个公司,采购单位需要的货物都去公司购买。产生这种错误看法的主要原因是:在当前商品采购中不公平交易的现象比较普遍,受地方、部门利益机制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强制本地区的支出单位购买本地产品。这就要求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试点中,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办法上,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应干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如商务谈判、供应商的选择等。
误区二,政府采购的定点就是垄断。产生这种错误看法的主要原因是:过去各地财政部门为了加强支出管理,在许多行业中采取过“定点”的办法。但由于管理体制跟不上,又受地域限制,导致有些地方不仅没有减少开支,反而收费项目、价格还增加了,相比而言,政府采购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公平竞争。政府采购中的“定点”是在公平竞争以后定的点,而且每一类绝不仅仅是定一个点而是多个点。定点不是通过一次竞争定终身,而是通过定期考核,实行优胜劣汰。与此同时,必须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的垄断,但又不能垄断“死”,只有这样才能加强管理和监督。
误区三,政府采购也就是过去的“控购”。“控购”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政府采购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的,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控购”采取的是直接的行政手段,抑制社会集团对某些商品的需求,实现社会商品的供求平衡;而政府采购采取的是法律手段,间接的市场手段,以实现政府预期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控购”的着眼点在于让行政事业单位少花钱;政府采购的着眼点在于让行政事业单位花好钱。
误区四,政府采购为少数领导建造了腐败的“温床”。产生这种错误看法的主要原因是:过去行政单位分散采购往往是少数人所为,具有隐蔽性,难免会出现“猫腻”,滋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比如索要“回扣”、“折扣”,甚至行贿受贿等等。因此,有些人担心,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会不会使这些腐败现象制度化。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制”讲究的是公开、透明、合法竞争,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幕后交易”,从一定程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与温床,避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才刚刚起步,人们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看法,这就要求各地在政府采购试点的实践中,应注意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从中发现和提炼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工作的一般规律,并及时反馈于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的实践,不断完善采购。在此基础上,为最终完成《政府采购法》,并把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向21世纪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