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强化财政职能,逐步提高各级财政的平衡能力,缓解州县财政“吃饭难”问题,青海省财政厅推出了《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办法》采用因素法进行测算。具体计算方法是:(1)确立对州、县财政支出影响较大的九个因素。将财政供养人数、中小学校学生人数、寄宿制学校学生人数、民师卫校(专指六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所办民族师范和卫生学校)人数、医疗卫生机构病床数、优抚人数、民办教师人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国土面积等作为省对州、县转移支付的基本因素。并对州、县财政支出有重要影响的运输距离因素,按照对支出成本的影响程度,换算成影响程度系数,继而按基本因素积分和影响程度系数计算省对州、县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分配比例。(2)制定各因素的计分标准,以标准财政供养人员计分标准为依据,将其余各因素与标准财政供养人员计分标准相比较,按其对财政支出影响程度的差别,分别确立各个因素的计分标准。(3)通过计算8个州本级、48个县级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占自有总财力的平均比重及供养人员个人经费占总财力比重,确立出转移支付对象。(4)按照确定的转移支付分值,计算出各州本级(或县级)的转移支付金额。同时该《办法》还对以后各年度转移支付的计算方法、省级和州级对县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划分、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及管理的监督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为保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顺利起步,第一步先对全省13个个人经费超过自有总财力的县,实行工资平台转移,将13个县个人经费占自有总财力的比重统补到100%,解决13个县自有财力不够发工资的问题。第二步,在解决13个县的“吃饭”问题后,将剩余资金,对州县进行正常的转移支付。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