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的作用,去年襄樊市对中介机构参检办法作了改进。
前些年,襄樊市对参加市直检查的社会中介机构,都是采取甩砣子的办法,按系统或行业分配检查任务,对参检人员、重点检查单位乃至定案处理,均由中介机构自己确定。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执行纪律不严、处罚过宽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检查的质量与效果。针对以上情况,襄樊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对参检社会中介机构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对中介机构参检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的要求选定参检人员,去年参加市直检查的7个中介机构,参检人员109人,其中中高级技术职称占98%。二是检查单位由大检办统筹安排,按大检办确定的重点单位,把检查任务直接分配到各中介机构的检查组,实行承包责任制。三是把好定案处理关,违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市三查办定案;万元以下的由中介机构检查组定案,报三查办备查,四是对检查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