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成为重要的经济产业
从碧波浩荡的东海之滨,到山峦层叠的西部边陲,从花红叶绿的海南岛上,到冰楼雪宇的黑龙江畔,神州大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可供开发利用,好做旅游文章。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旅游业从80年代初开始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成果最显著的行业之一。1996年,来华入境人数首次突破5000万大关,达5112.7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22%。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0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8%;国内旅游约6.39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163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9.1%,是1990年的10倍。国际国内旅游业总产出已达到248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8.5%。旅游经济在运行质量上也优于其他产业。多数饭店、宾馆的经营情况良好,固定资产升值也很快。1995年,全国旅游饭店业的营业收入总额达636.08亿元,利税达71.58亿元。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旅游业的产业规模由小到大,产业地位由弱到强,产业素质由低到高,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业不但成为国家非贸易性创汇、增加财政收入、提供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而且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与之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娱乐业和旅游商品行业的较大发展。有关研究表明,旅游业具有较高的经济乘数效应。旅游业每增加1美元,可使国民生产总值增加3.12美元;旅游收入每增加1元人民币,可带动第三产业相应增加10.7元人民币。因此,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发展纲要已经把旅游业排在第三产业发展序列的第一位,大力发展旅游业已经被确定为一项重要的产业政策。
旅游业成为地方财政新的增长点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旅游业的全部税收为地方财政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为地方财政培植了财源。因此,各地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很高。
宜昌市1994年来自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营业税达1.518亿元,比分税制前的1993年增长81.5%,比全市财政收入的增幅高出59.8%;1995年达到2.18亿元,又比上年增长43.5%,净增财政收入6615万元。当年旅游业和第三产业提供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17.2%。海南省旅游服务业的税收,已占全部税收的20%左右。杭州市“八五”期间旅游业的收入达到14亿元,年上缴税收4000万元。黄山风景区“八五”期间共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09.8万人次,其中外宾28.2万人次,实现利润1.712亿元。
随着旅游业特别是国内旅游业的崛起,一些有旅游资源的“老少边穷”地区,通过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收到了尽快脱贫致富的良好效果。“旅游开发扶贫”已成为扶贫攻坚战略中一个新的思路和重要内容。四川省青城县白云村家家户户办旅游,1995年人均年收入达8000多元,纯收入3500元。村里42户人家,拥有100万元以上资产的有7户,50万元以上资产的有15户。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起来后,绣球成了游客抢购的纪念品。该县旅游部门获知这一信息,即组织当地村民生产,仅金竹寨一个山寨子一年就收入15万元人民币。旅游业每年为全寨人均增收570元,为当地脱贫走出了一条路子。
财政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
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扶持旅游业,促进了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正如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所说,我国旅游业能够成为今天这样一个生机勃勃的新兴产业,是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
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投入,使我国旅游基础设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奠定了旅游业发展的基础。80年代中期以来,虽然我国旅游业的投入主要靠银行贷款、外资投入和社会融资来解决,但各级财政在行政经费、外事经费、促销经费及教育培训经费等方面,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此外,各地在税收政策和财务政策上也对旅游业给予了适当的倾斜。其中将旅游企业上缴财政的税收返还,是各地财政部门对旅游业最大的支持。如北京市,从1987年起,市财政局向市旅游局返还其国有旅游企业上缴所得税的73%。到1995年,9年累计旅游企业上缴财政的各种税费26.9亿元,大部分又返还给了国有旅游企业。上海市从1995年起连续3年对该市旅游的龙头企业锦江集团、华亭集团、新亚集团实行企业上缴所得税“先征后返”,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陕西省将旅游企业每年上缴的所得税用于旅游景点的开发、维护等。1995年省属旅游企业上缴所得税400万元,而省财政厅在当年安排旅游景点建设补助费341万元,拨省旅游局宣传、促销、规划、旅游学校经费485万元,省旅游局行政经费112.1万元,总计达938万元,是企业上缴税收的2.35倍。据统计,1992—1995年,浙江省财政部门向国有旅游企业累计发放财政周转金90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省财政通过“先征后返”的形式,对旅游企业上缴的所得税3700万元予以返还。
旅游业发展任重道远
我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方兴未艾,今后的发展任重道远,需要旅游部门继续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财政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更应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进入“九五”时期,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识到旅游业的重要地位,把它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政增长点,采取许多措施加以扶持。
福建省政府决定在“九五”期间建立省旅游发展基金,并增拨5000万元财政周转金,保规划、保重点、保效益,对列入全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将给予倾斜支持。同时,把扶持的重点放在旅游资源分布较为丰富,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启动旅游业的发展,带动这些地方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河北省规定,在“九五”期间,将省直旅游企业上缴所得税的100%、各地市旅游企业上缴所得税的50%返还给企业。
为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安徽省决定从1997年起,连续4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由使用资金的项目所在地、市和金融机构分别按一定比例配套。同时连续4年每年发行500万元旅游企业债券,由省财政贴息。
据介绍,我国旅游发展“九五”计划如能顺利实现,则在这新的五年里,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累计可达580亿美元,能增加1.45—1.5万亿元的国民收入,实现约1400—1500亿元的利税,还能提供总共约2000亿元的建筑市场和3000—4000亿元的农副产品及工业品市场。如果“九五”时期再上一个新台阶,旅游业这块砝码的分量,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长的天平上,就更显得举足轻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