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放权让利的直接结果,体现在原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性转折。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财政预算所占的比例大幅度下降了,财政预算外所占的比例上升了;中央财政在总预算中所占比例下降了,地方财政所占的份额上升了;政府和企业所占的比例下降了,居民个人所得上升了。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结果所形成的可支配收入,政府的份额由1979年的25%下降到12%左右;企业由2.5%下降到负值;居民由72%上升到88%左右。这当中,收入分配明显向个人倾斜,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使税收严重流失。
1.城市乡村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我国城乡差距由1984年的1∶1.60扩大到1990年的1∶2.02再到1993年的1∶2.53。若从全社会范围计算,城市中20%高收入户与农村中20%低收入户比较,收入差距为13倍,在国际上已属偏高。1995年,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差距分别为1745元和2027元。2.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沿海发达地区一个县市的GDP收入可以超过内地一个省的收入;发达地区的职工收入,可以几倍几十倍地超过落后地区的职工收入。如1994年,贵州省人均GDP只有全国水平的49.6%,而上海市则是全国人均水平的376.4%;1994年上海、广东两地的人均工资水平超过7000元,而江西和河南不足3500元。如前所述,目前最高最低省份之间人均收入差距已达2倍多。3.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目前行业之间人均收入差距高底超过1∶5。金融、保险、餐饮、旅游等行业,职工月收入3000、5000元不等,而纺织、仪表、手工等行业的职工月收入300、500元已属不错。4.个人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收入中的“马太效应”明显。特别是停发工资的企业人数不断增加,给一部分人生活带来困难。在全国,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有500万户,约占全国总数的2%,个人家庭财产在百万元以上的约有100万户,资产积累愈亿元也不鲜见;而大批职工的收入仍很低,全国约有1250万城镇居民处于人均月收入不到160元的贫困状态,占城镇居民总数的5%,特别是广大的内地农村,有6000余万人还没有完全脱贫。
(崔慧霞:《缩小地区及个人收入差距的财政政策》《财经问题研究》199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