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河南省财政厅在设计省以下分税制体制改革方案时,就探索解决省对县的转移支付问题。1994、1995年省财政先后拿出一部分财力,采用因素法,对人均财力较低,不能满足工资发放的39个县给予适当补助;对农业县、贫困县、粮食大县、深山区县、边境县等44个县给予一定补助。1996年,省财政依据中央对河南的转移支付额和省级集中的税收返还增量实行转移支付,逐步调节县市横向财政资金分配。在力求公正、合理、规范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各地收入努力程度,重点解决县市工资发放和机关运转困难的问题。测算的主要程序是,先测算各县标准支出及收入努力不足额,再根据标准支出与县财力之差,扣除收入努力不足额后,计算出县市地财力缺口,乘以转移支付系数即为该县应得的转移支付补助。在测算县市标准支出及收入努力不足额时,运用数额统计方法,利用有关经济指标和财政指标之间的依存关系,建立起财政指标的模型,由经济指标计算出财政指标的标准值,以标准值作为衡量县市支出需要和收入努力程度的依据。1997年,河南又有新的进展,拟将中央对他们的转移支付额和按体制规定省里集中的一部分两税增量,用于省对县市的转移支付,逐步建立完善的财税数据系统,为实现规范的转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