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了“九五”时期振兴国家财政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做很多工作,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今年3月,李鹏总理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把“严格整顿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收支秩序”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严格整顿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收支秩序,就是要把一切财政收支活动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严格依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振兴财政这个中心,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要健全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需要法律的确认、规范和保障。现在财政职能弱化,财政工作被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作出了一些财政难以承受的规定。因此,振兴财政,健全财政职能,首先要把好立法关。搞好财政立法,把好立法关,既包括根据需要制定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又包括审核协调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也包括适时清理过去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中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及时宣布废止,或者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一般包括分配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财政监督职能。当前,我们的财政立法工作要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开辟新的财政收入来源,规范财政收支秩序,强化财政监督等方面下功夫。要尽快制定《行政性收费管理条例》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抓紧制定、修订地方税收法规;制定《财政监督条例》,修订《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抓紧进行《国债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规的起草工作,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尤其要严格审核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把问题解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之前,从法律角度为健全财政职能把好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可以说,现在基本上达到了有法可依。但是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超越权限设立基金和乱收费现象相当普遍,巨额的财政性资金脱离预算管理,降低了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严重削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在财政支出方面的损失浪费更是惊人。很多问题并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有规定没有严格执行。因此,今后一段时期,要在继续搞好财政立法的同时,把严格财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出成效。今年,财政执法监督要紧紧围绕“严格整顿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收支秩序”来进行。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各级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必须认真组织执行,坚决制止在预算之外开减收增支口子。要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严禁越权出台新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对财政支出,要从资金的申请、拨付到使用进行检查和全方位监控,对那些挥霍浪费财政资金,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违纪行为,必须坚决查处。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在财政部门内部,财政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的责任。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保证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财政执法;同时要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随着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有可能增加。在办理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参加财政行政诉讼活动及审核拨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错必纠,并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要振兴财政,必须依法理财,以法治财。而要依法理财、以法治财,就必须提高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就要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今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需要学习、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是《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处罚法》等。同时,紧跟立法步伐,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财政部新发布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也要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使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树立和增强依法理财、严格执法的观念,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以及守法的自觉性。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强调以面授为主,大力培训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振兴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 石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