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性的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已进行了几个月。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在组织搞好自查工作的同时,陆续开始重点清查。严肃扎实地搞好这次清查,摸清预算外资金项目和数量的底数,掌握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使用和项目设立中的情况和问题,对探索管好预算外资金的途径,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现在离清理检查工作结束还有约一半的时间,在继续抓紧清理检查的同时,应把梳理问题,汇总分析,建章建制,规范管理,适时提上工作日程,加大工作力度。
求得对预算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关键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从经济社会全局出发,充分认识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的严重危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预算外资金要严格纳入财政管理的基点上,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实行严格有效的监督措施。这次清理检查,为实施对预算外资金的标本兼治提供了有利时机,我们应为实现预算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应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根本属性是财政性资金。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
全国性的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已进行了几个月。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在组织搞好自查工作的同时,陆续开始重点清查。严肃扎实地搞好这次清查,摸清预算外资金项目和数量的底数,掌握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使用和项目设立中的情况和问题,对探索管好预算外资金的途径,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现在离清理检查工作结束还有约一半的时间,在继续抓紧清理检查的同时,应把梳理问题,汇总分析,建章建制,规范管理,适时提上工作日程,加大工作力度。
求得对预算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关键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从经济社会全局出发,充分认识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的严重危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预算外资金要严格纳入财政管理的基点上,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实行严格有效的监督措施。这次清理检查,为实施对预算外资金的标本兼治提供了有利时机,我们应为实现预算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应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根本属性是财政性资金。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资金都属财政性资金,即预算外资金。从主要类型而言,经全国和省人大、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财政、计划(物价)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全国人大、国务院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上缴的资金;用于乡镇开支的乡镇统筹资金,都是预算外资金,此外还有一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也是预算外资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带有经济性的活动日益增多,对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性、服务性、补偿性收入不应视为预算外资金。各地应分析这次清理检查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深入具体地研究有关资金的性质,准确界定预算外资金。明确预算外资金的范围,是规范管理预算外资金的基本条件。
应明确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本权限。近年来预算外资金呈现的状况是项目多、范围广、规模大、使用乱,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分配秩序,严重肢解了财政职能。据有关资料披露:中央各部门掌握的基金就有近20种,年资金规模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20%左右;东北某省1990年清理出的收、罚、摊文件就有2700多份;华东某市参予收费的部门近40个,收费项目近7000个。预算外资金分布范围广、来源项目多的直接后果就是资金规模庞大,致使资金分散而难以管束。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分散决策,随意性大。应该改变事实上哪一级政府、哪个部门或单位都可立项收费的状况,把确立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权限集中到省级以上的财政、计划(物价)部门,重要的还应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对于政府性的基金,立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报财政部或国务院审批。对于已经存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应依据国家法规重新严格审查,尽快取消不合理的部分。
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计划管理。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严格的财政监督,应具体抓好从收缴到支用、从计划到决算各环节。执收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缴款时应按收入金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用时应分类管理,或按计划和规定拨付和专用,或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年度终了,应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并报同级政府核批。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办法,有些过去早有规定,但并未得到普遍实施;有些应当采取的办法虽有酝酿,但尚未建立,这是为细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所应探索的重要课题。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普遍实施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是一件关乎整顿财经秩序,堵塞财政漏洞,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大事,是一件急迫的工作。为此,要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执行自觉性的同时,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基金的稽查审核制度和必要的惩罚制度,并从财政、计划、金融、审计、监察等多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和保证实施预算外资金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