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是当前经济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从1995年7月中旬开始,一项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措施——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试点工作在30个“优化资本结构”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推荐的60家企业、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103家企业和57家试点企业集团中相继展开。在试点企业中,有“拨改贷”资金的企业约占70%,转资本金的数额约占中央级“拨改贷”余额的1/3。“拨改贷”转资本金试点工作开展后,引起了地方、企业与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认为“拨改贷”转资本金体现了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关怀和支持。时间虽然不长,试点工作已取得可喜的成绩,其积极作用和影响显而易见。
——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1979年开始,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简称“拨改贷”。这一改革对提高国家投资的使用效率,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经济意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用贷款建立的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产权难以界定及中央投资收益大量流入地方等收益流失问题。“拨改贷”转资本金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企业的资本金问题,恢复了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投资与被投资的本质关系,也为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资产受益关系迈出了一步,从而为界定产权,保证中央投资收益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
——有利于企业减轻债务负担,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据初步了解,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仅为18.7%;而到1994年,有关部门对2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统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上升到79%。国有企业已难以正常运转。结果是一方面“三角债”大量发生,另一方面企业又把这种结果转嫁给银行,形成逾期贷款、呆帐和死帐,导致银行资产质量恶化。根据对中央某部门的初步调查,实行“拨改贷”转资本金后,使用“拨改贷”资金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可由目前的平均70%降低到60%左右,全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可降低2个百分点,企业债务负担有所减轻。
——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明晰”、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资本金、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是国务院选择百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重要内容。“拨改贷”转资本金与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紧密相关。据某市统计,该市使用国家“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约10亿元,其中工业系统约8亿元,建筑交通及商业系统约2亿元。“拨改贷”数额虽不大,但企业相对集中。如市政府推荐的一家试点企业,申报“拨改贷”转资本金本息余额为1.19亿元,约占企业总负债的40%,转资本金后增加的国家资本金占总资产的50%左右。解决了这部分债务,不仅使企业产权进一步明晰,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还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正是由于“拨改贷”转资本金具有这些积极作用,因而受到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普遍欢迎。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试点的过程中也引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资产重组后企业的管理问题。“拨改贷”转为资本金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转为投资与被投资关系,致使一部分企业资本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是地方企业可能变成了中央、地方合股企业或中央控股企业随之带来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又如,投资主体和产权界定问题。这次试点工作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原安排“拨改贷”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公司作为出资人,待明确国家“拨改贷”的出资机构后,再将这部分产权转给新的产权代表。这样做产生的问题,一是主管部门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二是不符合企业改革要实现政企分开的方向,三是由于所有权职能的分散行使,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人负责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还有,1989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基金制以来,产生了许多完全靠贷款建设、没有国家资本金投入或国家资本金投入严重不足的企业。从这次“拨改贷”转资本金试点的情况看,如果不改革现有的基本建设投资体制,便会出现一方面在解决国有企业没有资本金或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在不断出现大量没有资本金的企业。这种不正常现象使企业国有资产表面上有人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的问题更加严重。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认真总结试点的经验,冷静分析和思考,探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的办法。当前至少应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认识“拨改贷”转资本金,防止滋长依赖思想。“拨改贷”转资本金,仅仅是企业增资减债的办法之一,是企业摆脱亏损局面的一种辅助手段,数额有限,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解决部分问题。据测算,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百户企业负债率达61%,其中“拨改贷”占企业总负债率仅5%。因此,搞活企业的关键还在于引导企业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逐步改善企业投资结构,通过自我壮大,增资减债,走向持续稳定的发展道路。同时,也需要国家在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多渠道降低企业的高资产负债率和银行的不良资产,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拨改贷”转资本金后,要尽快明确投资主体和产权界定问题。当前应抓紧研究中央、地方企业的资产关系及受益关系,明确转增的资本金为国家资本,以法律、法规确定分红、税收等一系列问题,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拨改贷”转资本金要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相结合,与明确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相结合,真正达到优化资本结构、明晰产权、理顺国家与企业投资关系的目的。如果仅把这项试点作为给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则不仅要造成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而且将为深化企业改革设置下新的障碍。因此,只有把“拨改贷”转资本金和企业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并为其服务,试点工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责任编辑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