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日,财政部驻各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改建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一年来,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核查了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所得税解缴情况,审查了中央企业1994年财务决算,开展了中央预算收入日常对帐工作,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检查和财税大检查,对企业缴纳“两税”及税务部门执行税收法规实施检查,核查了部分省(市)1993年股票售表收入,对中央财政非税收性专项收入进行征收工作,以及认真开展财政部授权或部署的其他工作。通过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纠正了大量的截留收入、多列支出、混入库款、隐匿中央收入等违纪问题。据统计,1995年为中央财政挽回损失30.57亿元(目前已追缴入库21.01亿元),征收非税收性专项收入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