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少省与市县的共享收入税种,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资源税收入下放给市县,作为市县的固定收入。二是从今年起,取消上解市县原体制上解数额抵减税收返还基数的办法同时,对上解市上划中央“两税”和省共享收入增量返还部分,实行省与市4:6分成办法;对上解县(市),省仍不参与分成。三是自有财力保证不了工资等基本开支需要的县(市),在收入上将上划省的共享收入实行全部留用,支出上按定员定额标准进行核定,支大于收的差额部分由省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对市县上划中央“两税”和省共享收入核定资金留解比例,把资金直接留给市县。上述调整,省里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并对算帐原则、方法还要作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