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好农业与财政的互利关系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农业地区财政的基础。多年的实践证明,农业丰收,经济就繁荣,财政就增收;农业萎缩,经济发展就受到制约,财政就减收。以常德市为例,工业支柱产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纺织、食品加工等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70%以上。全市棉纺企业年产值10亿元左右,产品销售税在4000万元以上。各类油脂加工厂年产值2亿多元,上缴税收2000多万元。从这样的产业结构不难看出,加快农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建设,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财税体制的改革,农业对财政的贡献也越来越大,越来越直接。实施分税制后,由于调整了地方财政的收入构成,农业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农业特产税,已成为农业地区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税的比重大。1994年常德市农税达1.42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22.65%,比上年上升6个百分点。各县农税的比重更大,农税占财政收入40%左右的有安乡、桃源等五个区、县,最高的安乡县占财政收入的46.9%。二是工商税收对农业的依赖性大。农村市场十分广阔,全市商品零售总额中农村占80%左右。三是农税增长的潜力大。常德市农业资源丰富,生产技术发达,只要增加投入,科学开发,农税尤其是特产税就可以成倍增长。四是农税的调节作用大。一季油菜收入就可基本完成农业税和部分上交提留任务,缓解三至四个月的财政支出困难。事实说明,抓好农业不仅可以富民,更能富市富县富财政,可以说,抓好了农业就为抓好财政奠定了基础。
二、把握好发展与拓财的统一关系
财政是经济发展的综合反映,但经济发展必须把扩大财源,增加财政收入作为落脚点。分税制改革,为农业地区增加地方财力,摆脱财政困境,提供了新的途径,更为地方财政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快致富奔小康步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农业地区要尽快将财政建设重点向农业转变,以培植财源为目的,选择一批以扩大地方财源为主的新项目,重点投资,重点倾斜,寓财源建设于农业发展之中,形成以高效农业为主体,以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为两翼的大农业新格局,建立农村“大财源”体系。具体讲,农村经济发展要围绕培植财源这根主线,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调整农业结构,稳固基础财源。要抓紧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加快资源转化,稳固基础财源。要突出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超常收入的特种养殖业,努力使农业特产税超过农业税,实现农税的成倍增长。
2.开发山水资源,建设长效财源。通过改造柑桔园、油茶园,发展茶叶、药材等,开发“绿色银行”,通过大面积开发网箱养鱼等建设“白色企业”,培植财源大头,促进农税倍增和长久发挥作用。
3.发展乡镇企业,培植骨干财源。要大力发展农业企业,通过山水开发,重点发展乡村渔场、林场、茶场、果园及养殖企业等,尽快壮大集体经济。要推行贸工农一体化,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同农民结成经济共同体,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大搞加工增值,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4.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集聚零散财源。每年要扶持一批种养专业户、农产品加工专业户、农产品经营专业大户、运输专业大户等农业企业主,增加税收源头。
三、把握好予与取的辩证关系
实行分税制以后,农税在财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然而,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却很低,常德市不足10%。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在农业方面产生了诸多困难和矛盾,如社会事业发展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矛盾,农民参与社会化生产程度加深与服务功能弱的矛盾,农业抗灾夺丰收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矛盾等,导致农业后劲不足,科技含量低,生产力水平不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增加农业投入。因此,在发挥农民投入主体作用的同时,财政要把农业作为投入的重点,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关于“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市、县要建立完善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林业发展基金、扶贫基金等,按政策规定提足,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到位,由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农业特产税要按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按规定比例扶持发展多种经营;屠宰税要确定一个比例,提取一定资金,用于以牧养牧要运用财政无偿投入和有偿投入的多种机制,采用贴息办法、资金配套的办法,吸引各种信贷资金,投入见效快的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招商引资的配套等;同时,以财政为辅助性投入为引导,带动农村集体、农民个人的主体投入,从多方面为农业发展提供财力保证。
四、把握好农民增收与财政增长的均衡关系
多年的实践证明,没有农民收入增长的财政增长是没有后劲的增长,只有农民收入增长而没有财政收入增长,也是不合理的增长。因此,必须时刻把两个增长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当前存在的矛盾是有些财政税收与农民利益之间分配结构不尽合理,税收负担不公平。如山丘地区比较效益不太高的烤烟,税率达31%,而对平湖区利润回报率极高的特种水产品却仅按普通水产品税率8%计征。又如茶叶与柑桔同属特种经济作物,但生产成本和经济效益却相差悬殊。据调查,茶叶的利润率平均仅为25%,而柑桔却达130%;茶叶亩净产值仅40多元,而柑桔却高达2500多元。显然,茶叶和柑桔按同一税率计征特产税实属不合理。由于税负不公平,结果是一方面使某些财源(如烤烟、茶叶)萎缩,一方面使某些回报率很高的财源却对财政贡献不大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产品税负调节机制,以便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时平衡农产品的税负,鼓励生产,帮助农民增收,同时确保财政增收。
(责任编辑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