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已聚焦在如何搞活国有企业这一关节点上,搞活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负担沉重,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严重障碍: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都应是市场竞争中的平等主体。但目前我国城镇的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主要是企业保险,这样就使退休人员多,养老保险负担重的国有企业在与非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立足国内市场,更难以打入国际市场。即使在国有企业之间,由于新老企业中离退休职工总量和构成差异很大,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支付造成了企业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以独立法人的身份来运营法人财产,在分享经营成果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经营风险,由于企业本身存在着破产的风险,企业保险也就不可能再为其职工提供“安全网”了,因此,破产企业中的职工尤其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已成为企业破产的主要障碍。
——现代企业制度是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改革方向,它要求所有的企业职工都应毫无例外实行养老保险。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十分狭小,撇开农村完全是家庭养老保险不说,单是城镇养老保险也只覆盖全民所有制和大集体所有制职工,城镇小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有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中的劳动者未享有养老保险。这完全不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非国有企业职工占全社会职工的比例逐步上升,有的沿海省份非国有企业职工已占职工总数的50%左右,这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如不解决,就可能构成潜在的社会问题。
此外,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改革进程的缓慢,也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由于缺少宏观环境的支持而步履维艰。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主要缺陷有:
——养老保险基金多家筹集不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筹集该项基金的部门主要有:隶属各级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如铁路、邮电等11个行业)和保险公司。统筹到的养老保险基金难以相互调济使用,降低了基金使用效益,也给养老基金的统一运营和保值增值带来了种种不便。
——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1991年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5.53亿元,比1990年增长38%,1992年提取管理费8亿元,比1991年增长23.1%,是养老金直接支出增长幅度的2.5倍。这些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盖楼、买车、发奖金和补充行政经费等。另外,由于养老保险金结余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在地方部门,通过筹集养老保险金可为本地区本部门从事经济活动创造条件,这就是目前一些地区、部门对养老保险管理权超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身的重要原因。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不健全。由于企业为其职工进行养老保险集体投保缺乏法律约束,于是穷企业可以“穷横”,有权企业可以“强横”,三资企业可以用撤资来威胁。因此,只有少数企业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此外,国务院关于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在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上,个人参与和积累的少,缺少自我保障意识。
——养老保险金的筹资方式由目前的现收现付模式转变为部分积累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横式还存在着很多困难。为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迅速到来,如何解决好两种筹资模式的衔接问题,不仅关系到隔代人之间的利益安排问题,也关系到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矛盾表明,建立健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改革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保障方式多层次,自助和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与社会共负担,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具体来说:
(一)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费用由企业和个人负担。建立法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养老保险是对人们收入达到最低标准的保障,旨在维护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对于职工个人来说,将来要过更好的日子,除了参加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就是参加商业性保险,它是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途径之一。因为同样的一笔钱,投到保险公司去的收益,要高于投到社会保险中所能获得的收益。基本养老费用也由企业独自负担变为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的比例逐步降低,企业负担也就逐步减轻下来。
(二)实行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这个办法既具有社会保障制度所要求的互济功能,又强化了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个人帐户的设立,把每个人退休后的切身利益同其在职期间的劳动及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紧紧连在一起,对于职工和企业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也对保险基金的管理具有极强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养老保险必须强化其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以减轻企业负担,逐步解除企业办社会问题。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目前,重点是对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优先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四)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建立社会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到1994年初,我国具有可享受养老退休资格的公有制职工1.5亿人,离退休人员规模已达2750万。从业人员中75%的人即4.5亿人不具有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的养老退休资格,其中乡镇企业职工约1.25亿,城乡私营劳动者约320万,其他所有制职工350万人。必须以渐进方式使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继而覆盖整个社会,使劳动者能够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及地区间合理流动,不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后顾之忧。
(五)建立一部有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社会养老保险法,严格对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措、管理、运营和给付的监督。强制工资劳动者以至每一个公民参加养老保险、定期履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从而确保劳动者晚年生活有保障,维护社会安定。对任意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拖欠上缴统筹费等应予以严厉制裁。
(责任编辑 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