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江西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紧急通知》精神,就加强财政收入、涉农收费项目管理制定了五条措施:
(一)财政收入必须建立在真实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坚持依法征税。财政收入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各级财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在执行中必须依法征收;各级下达财政收入任务和目标务必实事求是,不要层层加码,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下达财政收入指标;要严禁按户、按人、按田亩平均分摊农业特产税,防止和坚决纠正为完成收入任务而预收税款,用贷款交税以及收过头税等错误作法。
(二)收费的立项审批权在中央和省两级,各部门、各地、市、县无权批准出台收费项目。凡涉及农村的收费项目,要报省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大项目要报省政府批准,项目从严,标准从低。
(三)凡经中央和省两级批准的涉农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和“搭车”收费,对“搭车”收费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收费年审中认真查处,立即取消;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降下来;对这些“三乱”行为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领导人,要追究其责任。
(四)对于擅自出台的涉农收费和提高标准的涉农收费,以及“搭车”收费,在清理取消...
最近,江西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紧急通知》精神,就加强财政收入、涉农收费项目管理制定了五条措施:
(一)财政收入必须建立在真实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坚持依法征税。财政收入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各级财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在执行中必须依法征收;各级下达财政收入任务和目标务必实事求是,不要层层加码,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下达财政收入指标;要严禁按户、按人、按田亩平均分摊农业特产税,防止和坚决纠正为完成收入任务而预收税款,用贷款交税以及收过头税等错误作法。
(二)收费的立项审批权在中央和省两级,各部门、各地、市、县无权批准出台收费项目。凡涉及农村的收费项目,要报省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大项目要报省政府批准,项目从严,标准从低。
(三)凡经中央和省两级批准的涉农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和“搭车”收费,对“搭车”收费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收费年审中认真查处,立即取消;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降下来;对这些“三乱”行为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领导人,要追究其责任。
(四)对于擅自出台的涉农收费和提高标准的涉农收费,以及“搭车”收费,在清理取消后对原收款项全部没收,一律清退给农民,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在部门和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基层的财务管理,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集资要监督其按规定收取和使用,不得坐支。强化收支监督,杜绝各种“白条”收据,采取措施切实防止乱收乱用。(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