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是股份制的话,那么,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形式则是合作制。把国有小型企业转为民营,其主要理由,一是国家应集中力量,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办好大中型企业,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把许多小企业包揽起来;二是国家只要牢牢地掌握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企业产品就行了,其他完全可以放开;三是小型企业更适合于民营。宜多种经济成份关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基本的形式不外是这样三种:将国有资产出售给职工个人,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国有资产租赁或承包给个人,实行国有民营;将国有资产出售给个人,实行私有私营。这都属于民营经济的范畴。
民营的优越性来源于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特别强。投资要有回报,所有者可以选择经营者。经济者要对所有者负责。经营者必须是能人。这是我们强调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根本原因所在。再就是经营机制灵活。所以,我把民营的优越性归结为产权约束加灵活经营。由于有这样许多的优越性,所以民营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它的发展是不依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摘自《经济研究》1995第10期 晓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