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私设“小金库”已成为一种“群体行为”,不仅企事业单位存在,而且一些机关、团体也有。虽经屡次财经纪律大检查,但“小金库”问题还是屡禁不止,有增无减,甚至有花样不断翻新、愈演愈烈的趋势,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因此,清查“小金库”工作应常抓不懈。
“小金库”产生的原因
1.部分行政企事业的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只顾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千方百计想办法挖国家的墙脚,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总希望收入更多地向集体和个人方面倾斜。“小金库”的受益者在私欲的驱使下,竞相攀比,抱着“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不分白不分”的心理,灵魂受到了严重的腐蚀。
2.由于经济领域秩序混乱,权力商品化现象蔓延,使经济工作中很多正常的事情,必须以非正常的方式才能办成。有的厂长说,现在的社会风气不好,没钱啥也玩不转,“小金库”是我们铺路搭桥所必需,反正都是为了公家,既不担风险,也出不了问题,自己还能捞到好处,何乐不为?
3.由于“小金库”资金都由领导把握,财会部门不敢过问,内审机构又躲着走,在大检查时,内部不报,外部往往无账可查。因此,使许多“小金库”逍遥法外。一些单位虽被查出了“小金库”,但处理过宽,客观上助长了“小金库”的蔓延。
4.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后,部分企业法人代表为了牢牢掌握财经大权,推行任人唯亲的用人政策,形成裙带网。为了保险起见,截留收入弄虚作假,虚领冒支,扩大成本,逃避纳税,公款私存形成“小金库”。这样的“小金库”保密性最好,隐蔽性最强,最不容易侦破,危害性也最大。
5.部分会计在权力威慑下,只为法人代表负责,不为企业负责,少数会计为了讨好法人代表,从中捞到“油水”,保住位子,对法人代表言听计从,甚至和法人代表串通一气,合伙经营“小金库”。
6.个体私营企业快速发展,管理跟不上,宏观上失控,个体私营企业为了拉用户,采用少买多开票,不买也开票等办法,为“小金库”的形成提供了合法的发货票。
“小金库”的特点
1.在结构上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小金库”的源流及构成因素很多,有截留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产品加价收入、出售边角废料和残次品收入,出租、出借设备、房屋、场地、柜台等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各种管理费、手续费收入等;还可以来源于虚列支出、虚报冒领,采取编造假工资表等手段套取现金,隐匿“回扣”、“好处费”,截留应上交财政的各种罚没收入,或以无偿转让国家、集体财产的手段提取现金,用假发票套取现金,巧立名目集资、摊派、乱收费等等。有的单位开张介绍信要30元、50元,盖一个章要10元。
2.在使用上具有任意性和无畏性。因为“小金库”一般都是在主要领导授意下形成的,从“小金库”中支付现金一般都没有手续,具有很强的任意性和无畏性。在一些人看来,“小金库”资金是设在帐外,可以任意支配,不受任何限制,没有一点约束,凡是不合理的开支,不正当的支出,见不得人的勾当都可以通过“小金库”来解决。
3.在存在上具有隐蔽性和痼疾性。一般“小金库”都掌握在主要领导手里,只有几个人知道,保密性极强,一年中收多少,支出多少,只有主管领导、主管人员知道,得到实惠的少数人也往往对“小金库”守口如瓶,致使小金库得各方“保护”,简直成了“保险库”,加之监督管理部门缺乏制约,使得“小金库”成了一种顽症。
防止“小金库”滋生和蔓延的几点建议
1.加强国家财政法规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事业单位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一是通过举办法人代表、财会人员参加的学习班,学习《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和各部门发布的关于严禁私设“小金库”的文件,学习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认清“小金库”的违法性质、危害性和严重性。二是采用财政法规知识讲座、审计案例以及政策咨询等方式普及财政法规知识。三是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进行财政法规宣传,对查出的“小金库”爆光。四是对个体私营企业加强管理,促使个体私营企业守法经营、文明经商,防止发货票满天飞,堵塞以假内容真发票来骗取现金的漏洞。
2.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举报活动,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小金库”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有打击报复行为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在查处“小金库”工作中,要重视人民来信来访,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从中找出核查小金库的线索。
3.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严肃执法。审计部门要把查处“小金库”工作纳于工作日程,常抓不懈。在查处“小金库”等违纪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审计和实事求是的关系,宽严适度。坚决制止和纠正那种“以补代罚、以罚代缴、以罚代刑”的不正确作法。严格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罚。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还要在报刊上公开揭露,公开处理,有关部门应给责任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财会人员要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隐瞒事实真相,要敢于查“小金库”,敢于碰硬。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浩然正气,维护财经纪律的尊严。
5.对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把好财会人员的任免关,防止形成裙带网。会计科室内部要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从而控制截留收入,防止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现金,形成“小金库”。
6.认真执行《物价法》,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对需要收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收费必须有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制发的收费收据,实行亮证按标准收费。
7.加强对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原始凭证、财务审批、物资领用、款项报销、现金管理制度,任何单位都必须严格使用有财政或税务专用章的收据,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把好收支关,切断“小金库”的源流。
8.增强法制观念,保障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深入宣传《会计法》,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逐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要保障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对财会人员依法理财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任人唯亲,随意撤换财会人员。企业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必须按上级规定办理。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积极工作的财会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奖励。
9.各级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办公室,要把查处“小金库”纳于工作日程,坚持常抓不懈,并与各级审计、银行、工商、纪检、监察、检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形成网络,经常沟通情况,协同作战。
10.国家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对私设“小金库”者,不但要有经济、行政制裁措施,还要有法律制裁手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清除“小金库”。
(责任编辑 吴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