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隐性赤字的目的在于更深入地揭示财政潜在的困难,从而有利于理顺财政与银行、财政与企业的资金往来关系,促进财政统计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进行财政赤字的分析,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根据研究的角度来界定财政赤字的口径。这里,我们将财政赤字的口径界定为以下四种:
口径1:财政赤字=(经常收入+债务收入)-(经常支出+债务支出)
口径2:财政赤字=经常收入-(经常支出+债务支出)
口径3:财政赤字=经常收入-经常支出
口径4:实际财政赤字=帐面赤字+隐性赤字
“隐性赤字”首先是个相对的概念。如果我们用口径1,那么就有一部分财政赤字隐含在口径2中。就是说,这种“隐性赤字”可以通过口径的调整而成为显性赤字。
但是,我们所说的隐性赤字是指在财政性收支中实际发生,而在财政收支帐面上没有或无法显示出来的财政亏空。这种亏空在不同的体制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应列作预算而未列入的部分和应由财政支出负担但在预算年度内财政难以负担,而由其它部门或公民代为支出的部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未计入预算中债务收入的国债收入。按现行预算口径,债务收入包括国内公债收入、国库券...
分析隐性赤字的目的在于更深入地揭示财政潜在的困难,从而有利于理顺财政与银行、财政与企业的资金往来关系,促进财政统计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进行财政赤字的分析,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根据研究的角度来界定财政赤字的口径。这里,我们将财政赤字的口径界定为以下四种:
口径1:财政赤字=(经常收入+债务收入)-(经常支出+债务支出)
口径2:财政赤字=经常收入-(经常支出+债务支出)
口径3:财政赤字=经常收入-经常支出
口径4:实际财政赤字=帐面赤字+隐性赤字
“隐性赤字”首先是个相对的概念。如果我们用口径1,那么就有一部分财政赤字隐含在口径2中。就是说,这种“隐性赤字”可以通过口径的调整而成为显性赤字。
但是,我们所说的隐性赤字是指在财政性收支中实际发生,而在财政收支帐面上没有或无法显示出来的财政亏空。这种亏空在不同的体制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应列作预算而未列入的部分和应由财政支出负担但在预算年度内财政难以负担,而由其它部门或公民代为支出的部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未计入预算中债务收入的国债收入。按现行预算口径,债务收入包括国内公债收入、国库券收入、专业银行购买财政专项债券和国外借款。而在财政性的国内债务中,包括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即使假定预算中的“其它债务收入”不含从银行借款,从两方面分别统计的数字看也有一定差额。另外,在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中也包括像“国家投资债券”这样的“准财政债券”。从1987年至1991年的五年间,未计入预算中债务收入的国债收入至少有195.1亿元。如果加上国家银行发行的国家投资债券则有290.1亿元。
2.财政向银行借款净额。财政对银行的债务情况一般未从债务收入方面具体反映出来,只是在债务支出中包括了归还人民银行借款和利息的项目。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口径1)而从人民银行透支的当然也不作为财政的债务收入。如果我们不把从银行借款计入财政的“其它债务收入”,那么财政从银行借款减去在银行存款的净借款可以看作一种隐性赤字。通过对1979年至1992年财政在银行的存借款情况进行的分析,在14年中,财政借款(增加额)净额为正的有11年,即使减去当年财政归还银行借款本息,也是如此,而且数额迅速放大。11年中累计财政借款净额为1238.1亿元,若减去当年财政归还银行借款本息仍达731.9亿元。
3.各专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增加。改革开放以前,固定资产投资绝大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承担的,银行没有固定资产贷款。改革开放以来,以中短期设备贷款为开端,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逐年迅速增长。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财政的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毫无疑问,这种变化是体制改革过程中财政和银行各自职能变化的必然反映。但是,近年来的财政收入能力(可以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表示,以及支出能力(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的下降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在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增加中实际上包含了由于财政基建支出不足而不得不增加的因素。因此,二者的对照可以作为形成隐性赤字的一种佐证。1979年至1992年,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从无到有,其贷款增加额占同期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重平均保持在20%左右,超过20%的有6年,最高为1982年的32.83%,1991年和1992年分别为27.75%和24.64%。但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年增加的绝对额在波动中扩大,1990年后呈迅猛扩大之势。1991年和1992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增加额分别达798.7亿元和880.1亿元,超过了同期财政基本建设支出,1992年余额已达3924.5亿元。这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呈现的下降趋势形成鲜明对照。这种反差至少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财政隐性赤字的因素。
4.财政应拨未拨、应补未补的支出。除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方面的投资有一部分已由银行提供固定资产贷款之外,应由财政支出的特定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物资储备、亏损补贴、行政和事业经费等,总有一部分应拨未拨、应补未补而由银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贷款、垫付、挂帐、“创收”等形式弥补,实际上也应视为财政的隐性赤字。
5.行政性摊派。财政性支出中,不能以银行贷款、企业挂帐等形式弥补的,则以各种名目和各种形式向企事业单位、个人摊派费用,以满足各级政府本身及其举办的各项事业的支出需要。因此,各级政府的各种行政性摊派实际也是财政隐性赤字的一种体现。
(责任编辑 江正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