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湖南省财政厅制定了1995—2000年全省财源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其考核内容和具体计分办法是:
(一)基准分: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收支平衡和工资正常发放三部分组成,实行百分考核制。其中,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计50分。按1994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会议上省与各地州市签订的责任书进行考核,凡达到责任书规定的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地州市计50分,未达到目标的不计分。财政收支平衡计26分。凡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计26分,未平衡的不计分。工资正常发放计24分。工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应由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分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四项进行考核。凡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当月能按时发放工资的每月计2分,不能按时发放的不计分。
上述基准得分乘以各地州市所辖县(市、区)个数,即为该地州市基准总分。主要是鼓励所辖区县多、工作难度大的地州市做好财政工作。
(二)加分。下列情况可另行加分。地州市在实现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前提下,所辖县(市)当年达到“3581”(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1.3亿元、1.5亿元、1.8亿元、2亿元)台阶的,3000万元的计30分,每一个台阶加10分,有多个县(市)上...
最近,湖南省财政厅制定了1995—2000年全省财源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其考核内容和具体计分办法是:
(一)基准分: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收支平衡和工资正常发放三部分组成,实行百分考核制。其中,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计50分。按1994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会议上省与各地州市签订的责任书进行考核,凡达到责任书规定的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地州市计50分,未达到目标的不计分。财政收支平衡计26分。凡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计26分,未平衡的不计分。工资正常发放计24分。工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应由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分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四项进行考核。凡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当月能按时发放工资的每月计2分,不能按时发放的不计分。
上述基准得分乘以各地州市所辖县(市、区)个数,即为该地州市基准总分。主要是鼓励所辖区县多、工作难度大的地州市做好财政工作。
(二)加分。下列情况可另行加分。地州市在实现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前提下,所辖县(市)当年达到“3581”(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1.3亿元、1.5亿元、1.8亿元、2亿元)台阶的,3000万元的计30分,每一个台阶加10分,有多个县(市)上台阶的,可以依次累加。
上述基准总分与加分之和即为每一个地市的总分。省按每1分奖励2000元的标准,奖励到地市。
(三)团体分。按地市所得总分和所辖县(市)个数计算出的平均分即为团体分。省按各地州市团体得分多少排出前3名,另行给予奖励。
(四)单项奖励。省对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增长目标的地州市,取前3名分别给予单项奖励;对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并且全部消化以前年度“老赤字”的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财政收入过1千万元的乡镇,每个乡镇奖励10万元,过2千万元的每个奖励15万元。
各级所得奖金主要用于扶持财源建设项目的贴息,同时适当奖励在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摘自湖南财政信息专报)